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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39248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21
  • 文  号:
  • 锦府发〔2024〕10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王振东等15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的决定(锦府发〔2024〕10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王振东等15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的决定(锦府发〔2024〕10号)
字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王振东15名见义勇为

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的决定

锦府发〔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在深入开展“平安锦屏”创建活动中,我县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侵害的危急关头,不计个人安危,奋不顾身,谱写了新时代正义之歌,以无畏无惧之举凝聚了正气。

为树立榜样,宣扬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王振东、曾祥利、陈法国、龙明东、万邦茂、吴君槐、吴章海七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江滋维、杨平平、王作培、张才毅、吴才根、杨永梅、杨胜元、欧荣英等八位同志授予“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

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及群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将见义勇为的中华传统美德继续发扬光大。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危险面前挺身而出,舍己为人的高尚品德,为构建和谐“平安锦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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