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锦屏县隆里
古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通知
锦府办函〔2024〕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 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刻制“锦屏县隆里古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印章,自2024年10月30日启用。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10月30日
附件
启用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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