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锦屏县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锦府办函〔2024〕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第98次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启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政府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的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刻制“锦屏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自2024年12月31日启用。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启用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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