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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295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2-31
  • 文  号:
  • 锦府办函〔2024〕5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锦屏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锦府办函〔2024〕51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锦屏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锦府办函〔2024〕51号 )
字号: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锦屏县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锦府办函〔2024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第98次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启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政府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的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刻制“锦屏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自2024年12月31日启用。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启用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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