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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25344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20
  • 文  号:
  • ​锦府办函〔2024〕30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函〔2024〕3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函〔2024〕30号)
字号: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2024年

鹅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府办函〔202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州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及省委主要领导关于锦屏生态鹅调研指示,夯实我县鹅产业基础,实现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调优生产模式,提高养殖效益,以订单农业促进鹅产业化发展水平,实现“一只鹅富一方百姓,一片羽毛造一个球,一个球扬名世界”的目标,以鹅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鹅养殖量和产值。全县种鹅年存栏稳定在5万羽以上,年孵化鹅苗150万羽;鹅养殖100万羽以上,年产值达到9200万元以上。

(二)基地建设及示范户培养。鼓励社会经营主体投资建场进行商品鹅养殖,加快盘活现有闲置养殖圈舍,年底前实现生态鹅业公司闲置圈舍利用率85%以上。加快引进和培育经营主体,年底前培育生态鹅养殖户200户以上,其中养殖示范点36个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中西部山高坡陡土地资源匮乏的乡镇,开展小规模养殖;东部南部坝区面积大的乡镇,开展中大规模养殖。同时按照“宜旱则旱、宜水则水”的原则,拥有水面资源的养殖场开展水面养殖,无水面资源的养殖场开展旱养。利用县域优越的林地资源条件,实行种养结合,大力发展林下(含经果林)养殖,实现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提高县域养殖承载量。通过优化鹅产业布局,促进鹅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七镇八乡”联动,推进社会化养殖。全县各乡镇平均每个村设置的1-3个中小规模生态鹅养殖主体,每个主体批次养殖量400羽以上。每个乡镇创办养殖示范点2-3个,每个示范点每批次养殖量累计达到2000羽以上。养殖主体和示范点选址要求交通便利。形成龙头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与农户及合作社小规模养殖相结合的生态鹅养殖格局,以点带面,推动鹅养殖计划落实落细。养殖任务数详见附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锦屏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市场主体培育。一是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持续跟进前期招引企业,商谈投资建设内容,签订投资协议,推动商品鹅规模化养殖。二是积极培育养殖主体,指导公司与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户根据养殖周期、养殖标准等达成保底回收协议,确保养殖户利益得到保障,使产业链各环节能够顺利运行。

(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贵州锦屏生态鹅业发展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创建养殖示范户和示范基地,树立标杆是推进养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把养殖场地的水源、交通、电力等基础条件好,劳力和资金有保障,责任心事业心强,养殖积极性高、吃苦耐劳的养殖农户或家庭农场列为养殖示范户。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严格要求创建养殖示范基地,成活率80%以上、出栏体重7市斤以上,每个示范基地带动5个以上示范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贵州锦屏生态鹅业发展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技术培训及指导。一是持续深化科技合作,利用科技特派团专家团队和科研院校师资力量,开展鹅养殖技术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技术骨干,再由技术骨干深入各乡镇培训养殖主体,形成县、乡、养殖主体三级培训局面。二是加强农技干部队伍力量。在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鹅产业服务中心,配备编制5名,负责统筹协调和技术服务指导,组建县乡两级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组。三是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实战经验强的科研院所专家为技术服务团队,明确专家团队担负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任务的主责,培育地方乡土人才和提高养殖大户的生产实践技能及水平,各乡镇将热爱养殖、初中以上文化的养殖大户选定1至3人,作为农村一线临聘村级技术员,在专家团队带领及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养殖点进行上门技物结合跟踪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格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协调好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做好规划建设,从源头布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春秋“两防”工作,确保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同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防非法调运等违法行为导致动物疫病传入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县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春秋“两防”时期召集村级兽医员和养殖主体参与培训,做好疫病防控物资的管理,保证畜牧兽医干部到岗到位,畜牧兽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落实种养结合,做好生态环保。大力推广种养结合模式,鹅粪种植牧草,牧草饲养鹅,形成生态循环农业。新建养殖场须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或由第三方做无害化处理,饲养规模必须与粪污处理能力相匹配,严禁出现偷排、乱排、超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扶持奖励政策

积极给予鹅养殖主体政策扶持,实施过程中,单项建设内容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予以补贴。

(一)技术队伍。由县农业农村局利用项目资金,聘请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和村级养殖能手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服务,解决当前养殖技术水平不高、农技力量不足、技术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鹅养殖保险补贴。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每只保额40元,保费1元/只(费率2.5%),其中保费省级补贴40%、州级补贴20%、县级补贴10%、农户承担30%(0.3元/只)。养殖农户承担的0.3元/只保险费,由县级代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承保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疫病防控补贴。实施鹅疫病防控经费补贴,经营主体或养殖户每出栏一羽鹅补贴0.6元,确保我县不发生动物疫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养殖棚舍补贴。对年养殖2批次以上、每批次养殖400羽以上的养殖棚舍给予补贴。

1.养殖户(含地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棚舍补贴。对新建竹木质棚补贴60元/㎡、改建木质棚补贴30元/㎡、新建钢架圈舍补贴160元/㎡、改建钢架圈舍补贴80元/㎡、新建砖混结构圈舍补贴400元/㎡(含地坪硬化及养殖用品等)、改建砖混结构圈舍补贴200元/㎡(含地坪硬化及养殖用品等)。棚舍网床补贴60元/㎡。棚舍建设必须建有“雨污沟”,实行雨污分离,方可享受棚舍补贴政策。因棚圈舍建设结构或标准不同,如果圈舍建设的实际成本低于补贴标准的,给予据实补贴。(养殖户建设的棚舍已享受其它政策补贴或项目资金的,不再重复补贴)

2.招商引资的社会市场经营主体的棚舍补贴。对新建或维修的商品鹅养殖圈舍,采取“一事一议”形式另行研究,已享受其它政策补贴或项目资金的圈舍,不再重复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养殖设施及环保设施补贴。对年养殖1000羽以上的养殖户,给予70%农机购机补贴,如牧草切割机、饲料粉碎机等。对建设环保设施的,如干湿分离机、沉淀池、干粪棚等,给予70%建设资金补贴。已享受财政项目资金支持的设施设备不再享受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养殖贷款贴息。对于实际从事鹅养殖,并在银行贷款合同中体现资金用于鹅养殖的经营主体或农户,可享受养殖贷款贴息政策,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为:批次养殖规模≥1000羽,额度4万元;批次养殖规模≥2000羽,额度9万元;批次养殖规模≥3000羽,额度15万元;批次养殖规模≥4000羽,额度22万元。贴息期限为6个月,如继续申请贴息,需再次提交申请,贴息部门核实通过后,贴息期限延长3个月。农户享受贴息比例为贷款实际利率100%,经营主体享受贴息比例为贷款实际利率8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种养结合补贴。推广种植玉米或牧草喂鹅,将鹅粪便无害化处理后返田或还林(作为玉米、牧草、林木等肥料),使鹅粪污资源利用合理化利用。凡是养殖批次达到400羽以上,户均种植玉米或牧草2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鹅苗补贴。社会养殖户年出栏0.5万羽以上,补贴2万元;年出栏1万羽以上,补贴5万元;年出栏2万羽以上,补贴12万元;年出栏3万羽以上,补贴2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收购主体奖补。对有收购县内商品鹅的经营主体,参照保底价与收购价差额进行奖补。

1.收购主体奖补。当商品鹅饲养日龄达70天左右且每只体重大于7斤,保底价为9元/斤,当市场价高于保底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保底价时,差价由政府进行奖补(奖补数量以产地检疫证数量和第三方企业收购票据为参考)。

2.加工企业奖补。餐饮企业销售本县养殖的商品鹅,每加工销售一只奖励餐饮企业5元(奖励数量参考产地检疫证和产品检疫证数量)。(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补贴(奖补)申报。凡欲申报补贴(奖补)的主体或养殖户,需先向所在行政村提交《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补贴(奖补)项目申请表》,按程序完成审核并存档。易搬区搬迁群众在迁入地乡镇进行项目申报,验收需要原乡镇迁出村开展验收的,由迁入地乡镇提供验收台账资料给迁出地,迁出所在乡镇村统一纳入验收,迁入地乡镇根据验收结果统一发放奖补资金。

(二)项目验收。各乡镇成立鹅养殖补贴(奖补)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全面负责项目的申报验收工作;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领导担任,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申报和验收工作;副组长由联系村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所联系村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成员由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各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各村验收工作小组,小组长由各联系村领导担任,成员为各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担任,具体负责各村项目的宣传、申报、核实、验收等具体工作。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1.项目确认验收。各村收到养殖主体或养殖户提交《申请表》后,组织验收小组(不得少于3人),逐个项目开展实地核实。按照实施方案设定的要求和标准,对申报主体或养殖户实施的项目实物质量和数量进行项目确认验收。对养殖批次有限定的项目,每批次均需对项目实物质量和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的,要采集各类实物水印图片(水印图片含项目名称、农户姓名、时间、地点、经纬度等实地信息)、采购资料(购苗产地检疫证)等相关资料。所采集的各类资料要按项目分类分户归档,形成项目确认验收资料档案。

2.乡镇村级补贴验收。项目实施达到补贴(奖补)要求的,由各村验收小组(不得少于3人)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具体对照初步验收形成的资料,对申报主体或养殖户实施的项目实物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填写受益对象签字确认表《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补贴(奖补)项目验收表》(附件3),并采集群众和实物图片留存备查。乡级验收完成后15日内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乡级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

3.县级验收。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于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会同财政、技术行业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对每个乡镇抽查项目申报主体比例不得低于5%,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

(三)结果公示。乡级验收结束后,及时将验收结果及拟发放补贴(奖补)资金明细在项目实施乡、村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可同步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村及时进行核实整改,并将核实整改情况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县级核准整改完成情况后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县级验收完成后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四)资金兑现。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整理项目报账资料,将报账材料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集中统一发放补贴(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强化部门统筹协调,由县鹅专班牵头,统筹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水务、气象、供电、保险、金融、环保等单位加大对鹅产业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资金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形成全县推动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确保鹅养殖产业稳定发展。二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要建立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生产技术指导工作队,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将人员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实行专人专抓,确保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和技术指导服务到位。

(二)加强项目监管和资金保障。县财政局牵头,联合发改、农业农村、金融、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资金保障和监督小组,对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中发现项目申报公示不及时、项目安排不合理、核查验收不严不实等情况给予通报,涉及违规违纪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县级行业技术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积极通过培训、讲座、现场指导等形式开展技术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和实施主体要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优亲厚友情形的,立即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下年度申请资格,对工作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乡镇、村严肃追责问责。

(三)充实队伍力量。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实畜牧兽医技术干部的数量,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做到全程跟踪,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断档。引进社会化技术服务团队,充实我县鹅养殖技术队伍力量,提升我县鹅产业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责任考核。各乡镇要认真制定本乡镇2024年鹅养殖产业工作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加0.5分;对抓鹅养殖产业工作不力的或未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任务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委、县政府对主要领导实行约谈和问责。

附件:1.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生产任务安排表

      2.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补贴(奖补)项目申请表

      3.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补贴(奖补)项目验收表

      4.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补贴(奖补)项目公示表

附件1: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生产任务安排表.xlsx

附件2: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补贴(奖补)项目申请表.xlsx

附件3: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补贴(奖补)项目验收表.xlsx

附件4:锦屏县2024年鹅养殖补贴(奖补)项目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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