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2025年
产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府办发〔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锦屏县2025年产业奖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2025年产业奖补工作方案
为支持壮大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促进脱贫群众(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增收致富,增强内生动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树牢勤劳致富导向,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紧扣脱贫群众需求,运用各类帮扶政策和帮扶项目引导脱贫群众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建立健全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帮扶激励机制,倡导脱贫群众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通过产业奖补到户方式,引导支持产业发展和发展生产,促进脱贫群众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让勤劳致富的受激励,防止政策“养懒汉”,更好带动脱贫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致富。
二、奖补范围
(一)奖补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符合产业奖补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和生产能力,通过发展种植、养殖等开发性帮扶措施实现持续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低收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奖补对象范围,不得奖补普通农户或家庭农场、乡镇、村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奖补产业、标准及注意事项。紧扣2025年全省特色产业总体发展导向,综合考虑我县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等因素,结合我县“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情况,支持脱贫群众自主发展鹅、牛羊猪、家禽、蔬菜、中药材、水产、山核桃、锥栗、创业等方式实现增收。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奖补标准,奖补统一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万元。项目实施单位要在行政辖区范围内提前开展产业发展意愿调查,自下而上统计当年产业奖补种类和规模,奖补产业项目应为当年新增种植、养殖等产业,以前年度已经在种在养的存量产业不得重复安排奖补资金。中央衔接资金实施到户产业奖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投入产业发展资金的35%。产业奖补项目以“代种代养”方式实施的,需签订至少三方协议明确双方收益分配内容及履行的工作职责,原则上无返贫致贫风险的无劳动力兜底保障户禁止使用产业奖补资金进行“代种代养”,不得以脱贫群众之名行奖补普通农户之实、不得“户补企用”或“垒大户”,发放至种养户的奖补收入,不得以集中购买生产物资、入股等名义集中后再投入到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奖补产业目录和标准详见附件1)
三、奖补流程
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产业奖补项目要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奖补目录和奖补标准。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征求辖区内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意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产业奖补范围并编制产业奖补项目相关资料,依据项目入库要求按程序申报入库。资金到县后,各项目实施单位选取库内项目,编制项目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经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论证,通过论证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立项。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30日内根据立项批复文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县级批准(项目实施单位为县级部门的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项目实施单位为乡镇的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项目名称应含“到户产业奖补”字段,杜绝安排产业奖补资金直接购买牛、猪、羊和禽等以奖补之名进行实物发放,严格按照奖补项目管理流程进行项目实施,避免出现简单发钱发物“一发了之”等情况。
(二)项目验收。奖补项目的验收应严格按照补助要求时限确定是否达到验收条件,奖补对象实施产业达到补助要求和验收时限要求的,由本村分批汇总补助清单,报乡镇组织人员实地核实、逐户验收,验收人员由项目实施单位、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等组成,每户每个奖补产业项目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验收通过的填写受益对象签字确认表和补贴发放名册,采集群众和实物图片留存备查。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完成后15日内向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机构提交项目实施单位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批准机构应于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对每个乡镇(含县直部门实施的奖补项目)抽查奖补户比例不得低于10%,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市(州)级采取抽取不低于20%的所辖县(市、区、特区),所抽查的县(市、区、特区)抽查奖补户的比例不得低于全县奖补10%。
(三)结果公示。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结束后,及时将验收结果及拟发放补助资金明细在项目实施乡镇(或部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天(公示期内可同步开展县级)收)。县级验收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村及时进行核实整改,并将核实整改情况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县级核准整改完成情况后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县级验收完成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四)资金兑现。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资金补助兑现资料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相关报账材料后,将奖补资金发放清册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统一发放到户。
(五)录入系统。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产业奖补到户信息总台账,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产业奖补到户信息子台账,总台账和子台账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指导。各项目实施和帮扶单位要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要做好产业奖补政策解读,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加强舆情监测分析,防范处置各类风险,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讲好发展致富故事,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调动脱贫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多干多补、多劳多得的良好意识。
(二)强化监督问效。项目实施单位、村对项目申报和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严禁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优亲厚友。资金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产业奖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须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判、调度和处理。
附件:1.锦屏县2025年产业奖补标准目录
2.锦屏县2025年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
3.锦屏县2025年产业奖项目验收表
4.锦屏县2025年产业奖补资金发放清册
附件1
锦屏县2025年产业奖补标准目录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年限 |
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要求 |
补助标准 |
备注 |
1 |
肉牛 |
头 |
1头以上 (含) |
新增饲养3个月以上。 |
3000元/头 |
||
2 |
能繁母牛 |
头 |
1头以上 (含) |
新增饲养6个月以上。 |
5000元/头 |
||
3 |
能繁母牛(见牛犊补母) |
头 |
1头以上 (含) |
产1头犊牛对母牛进行补助,(1胎多头按1头补助)。 |
2000元/头 |
||
4 |
猪 |
头 |
1头以上 (含) |
新增饲养2个月以上,验收时按实际存栏数进行奖补。 |
500元/头 |
||
5 |
能繁母猪 |
头 |
1头以上 (含) |
产1胎仔猪对母猪进行补助。 |
1000元/头 |
||
6 |
羊 |
只 |
1只以上 (含) |
新增饲养3个月以上。 |
500元/只 |
||
7 |
能繁母羊 |
只 |
1只以上 (含) |
产1胎羊羔对母羊进行补助。 |
600元/只 |
||
8 |
养禽 |
羽(只) |
10羽(只)及以上 |
购买鹅苗、鸡苗、鸭苗,验收时成活率达80%。 |
8元/羽 |
||
9 |
稻渔综合种养 |
亩 |
2亩以上 (含) |
每块田坑沟占比不超过10%、田间无福寿螺,水产品产量达高产60斤以上。 |
500元/亩 |
||
10 |
稻田养鱼 |
亩 |
2亩以上(含) |
亩投放稻田鱼苗12斤,田间无福寿螺(同稻田蛙不能重合)。 |
200元/亩 |
||
11 |
养殖圈舍 |
平方米 |
第一年 |
1平方米以上 |
畜禽养殖圈舍新建或改造,包含场地硬化以及顶棚、料槽、水槽、堆粪棚、草料棚、生物垫床、化粪池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新建或改扩建后必须用于畜禽养殖生产。 |
新建400元/㎡; |
圈舍需符合环保、自然资源部门规定。 |
12 |
简易设施蔬菜(含搭架、喷滴灌、避雨棚、小拱棚) |
亩 |
1亩以上(含) |
采用简易设施生产,且维护使用正常。管理规范,少杂草、无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明显地膜残留、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无质量安全事故。 |
600元/亩 |
||
13 |
辣椒 |
亩 |
1亩以上(含)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
600元/亩 |
||
14 |
良种推广(马铃薯) |
亩 |
1亩以上(含) |
使用良种良技良法,使用脱毒种薯、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 |
500元/亩 |
粮食单产提升工程 | |
15 |
稻蛙综合种养 |
亩 |
1亩以上(含) |
建设完整稻田防逃网,按照养殖标准,合理投放蛙苗,每块田坑沟占比不超过10%,田间无福寿螺(同稻田鱼不能重合)。 |
1500元/亩 |
||
16 |
牧草种植 |
亩 |
1亩以上(含) |
已用于畜禽饲喂。 |
200元/亩 |
||
17 |
薏仁米 |
亩 |
0.5亩以上(含) |
春或夏初播种,向阳地块种植,沟播、穴播均可,每穴3—5株苗,亩播6250—8334株苗,9—13株/平方米,水肥管理正常,无明显病虫草害。 |
400元/亩 |
采收前验收 | |
18 |
速生蔬菜 |
亩 |
0.5亩以上(含)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
220元/亩 |
||
19 |
非速生蔬菜 |
亩 |
0.5亩以上(含)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
540元/亩 |
||
20 |
瓜类 |
亩 |
1亩以上(含)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
400元/亩 |
300株/亩左右 | |
21 |
魔芋 |
亩 |
0.5亩以上(含)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种植一代种100斤/亩左右,种植二代种300斤/亩左右。) |
1000元/亩 |
当年新增 | |
22 |
山核桃 |
亩 |
1亩以上(含) |
大穴100cm×100cm×80cm,每亩施基肥200kg(有机肥)。4×7m株行距栽植,初植密度24株/亩(其中高度100㎝以上、地径2㎝以上控根薄壳山核桃容器苗),成活率95%以上。 |
1000元/亩 |
||
23 |
锥栗 |
亩 |
1亩以上(含) |
大穴植苗,亩植苗33株,苗木要求国标Ⅱ级以上,成活率85%以上,苗木长势正常。 |
1000元/亩 |
||
24 |
精品水果 |
亩 |
1亩以上(含) |
主要为(李、梨、蓝莓、桃、柑橘类、葡萄、猕猴桃),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 |
1500元/亩 |
当年新增面积 | |
25 |
钩藤 |
亩 |
1亩以上(含) |
种植地块35度以下,光照良好,不与其他林木套种,不在基本农田种植。保持每亩苗株数180—200株,3.3—3.7平方米/株,以株折亩计算的,种植密度大于技术要求的,要扣减相应面积,正常开展抚育,杂草不得高于钩藤苗木,定植后成活率80%以上,地径不得低于0.5厘米。 |
600元/亩 |
||
26 |
罗汉果 |
亩 |
0.5亩以上(含) |
需要搭架种植,亩植苗90—130株,植株生长正常,无严重病虫草害,9—10月坐果5500个以上/亩,8.2个以上个/平方米。 |
800元/亩 |
当年新增面积 | |
27 |
菊花 |
亩 |
1亩以上(含) |
金丝黄菊2000—2500株/亩(3—3.7株/平方米),小型品种5000—5500株(7.5—8.3株/平方米),种植地块阳光充足,排水良好,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草害。 |
1000元/亩 |
当年新增面积 | |
28 |
草本类其他药材(药用部位主要为根茎) |
亩 |
0.5亩以上(含) |
参照行业技术要求。(山药、山慈菇、山豆根、天冬、丹参、玉竹、龙胆、白术、白芍、白芷、玄参、百合、百尾参、何首乌、苦参、金荞麦、金铁锁、南沙参、南板蓝根、珊瑚姜、重楼、前胡、缬草、桔梗、射干、续断、葛根等)。 |
1100元/亩 |
当年新增面积 | |
29 |
草本类其他药材(药用全草) |
亩 |
0.5亩以上(含) |
参照行业技术要求。(艾纳香、头花蓼、虎耳草、淡竹叶、石菖蒲等)。 |
1000元/亩 |
当年新增面积 | |
30 |
茶叶 |
亩 |
1亩以上(含) |
上年10月—翌年2月定植,等高梯带,茶园遮阴在20%以下,肥培、修剪、控草等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茶树长势良好,成活率85%以上。 |
4000元/亩 |
当年新增面积 | |
31 |
蜜蜂 |
箱 |
新增2箱以上 |
标准木质蜂箱,每箱4匹以上。 |
600元/箱 |
||
32 |
租赁固定场所创业 |
年 |
县内有固定门面及营业执照 |
门面用于超市、饭店、便利店等可盈利增收的经营性场所,需有本人或家庭成员姓名的营业执照,需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 |
3000元/年 |
||
33 |
租赁固定摊位创业 |
年 |
1人以上摆摊 |
在农贸市场等市政允许长期摆摊设点的固定摊位、摊点。需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 |
1000元/户・年 |
附件2
锦屏县2025年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
农户姓名 |
户类型 |
口脱贫户口监测户 |
联系电话 |
|||||
户编号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劳动力人数 |
||||||
家庭住址 |
锦屏县XX乡镇XX村XX组 | |||||||
自种自养申报种类(单位:头、只、羽、亩、平方米) | ||||||||
申请种类 |
肉牛 |
能繁母牛 |
能繁母牛(见犊补牛) |
猪 |
能繁母猪 |
羊 |
能繁母羊 |
鸡 |
申请数量 |
||||||||
申请种类 |
鸭 |
鹅 |
稻渔综合种养 |
养殖圈舍 |
简易设施蔬菜 |
辣椒 |
良种推广(水稻) |
良种推广(玉米) |
申请数量 |
||||||||
申请种类 |
良种推广(马铃薯) |
良种推广(油菜) |
经济林营造 |
用材林营造 |
农林产品加工 |
特色农贸 |
特色加工 |
其他类 |
申请数量 |
||||||||
申请农户承诺:本人保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实施项目,遵守技术规范和服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各项任务,确保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增加本人经济收入。 承诺人(手印): | ||||||||
XX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 ||||||||
XX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意见: 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附件3
锦屏县2025年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项目 实施 主体 |
农户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项目建设地点 |
|||
□脱贫户 □监测户 |
银行账号 |
|||
项目 批复 情况 |
项目资 金下达 |
|||
项目实施 方案批复 |
||||
项目 自查 验收 情况 |
项目完成情况: | |||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3人以上):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20XX年月日 | ||||
附:附项目验收相关图片 |
附件4
锦屏县2025年产业奖补资金发放清册
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开户银行账号 |
产业规模 |
奖补资金(元) |
农户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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