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地质灾害
成功避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锦府办发〔202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锦屏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试行)
为持续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制度、措施落实落地,切实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除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等不适宜奖励的情形外,对在我县境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办理程序
(一)申报。成功避险奖励由个人或单位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后7天内自行申报,填写《锦屏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审批表》。
(二)审核。成功避险奖励分别由地灾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地灾办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审核意见。
(三)公示。成功避险奖励,经所在县地灾办审核后,将成功避险情况及拟奖励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兑付奖励。
(四)审批。成功避险奖励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地灾办)审批。
三、奖励标准
(一)成功避险人数在1人以上(含)10人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5000元;
(二)成功避险人数在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三)成功避险人数在30人以上(含)50人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5000元;
(四)成功避险人数在50人以上(含)100人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五)成功避险人数在100(含)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000元。
四、奖励经费保障
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纳入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注意事项
(一)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审核、审批、公示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已领取奖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关奖励认定结果予以撤销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的,以一例奖励总额奖励,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个人申报奖励。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根据具体贡献向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分配奖金。
六、本办法由锦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锦屏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请表
附件
锦屏县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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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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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文化水平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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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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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避险人数 |
拟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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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避险灾害名称 |
XX区(市)县XX镇(街道)XX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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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规模(m3) |
避免财产损失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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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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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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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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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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