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贵州省农民增收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农领办通〔2022〕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贵州省低收入脱贫人口三年增收实施方案(2022—2024年)》(黔乡振领通〔2022〕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特色产业发展战略思路,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产业振兴,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做大做强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实现特色农业产业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增收,确保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来源
各级各部门涉农资金(上级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有明确补助标准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三、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申报主体
由农户(脱贫户、三类监测户优先)、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等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二)补助条件
每个经营主体每年仅申报1次,且实施的项目为新补栏或新耕种的产业,跨年度产业不再列入补助范畴,项目已获得其他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
种(养)植(殖)主体在实施特色优势产业中,产业要相对集中连片,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具体见附件7)以上予以补助。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主要用于生产环节种子(苗)、其他(有机肥、地膜、架材、滴灌、绿色防控等)绩效奖补。补助金额设置补助上限(具体见附件7)。同时,合作社、公司实施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时,需要带动农民务工增收,其中脱贫户务工人数不低于总务工人数的25%,脱贫户工资总额不低于发放工资总额的20%,巩固脱贫户稳定脱贫的方能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1.油菜。集中育苗每亩补助2400元,每亩出苗达15~20亩,未达到按比例兑付。种植每亩补助150元,农户补助上限为10亩,低于10亩的据实补助;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补助上限为300亩,低于300亩的据实补助。
2.蔬菜。
速生蔬菜:每亩补助220元。农户补助上限为20亩,低于20亩的据实补助;家庭农场补助上限为100亩,低于100亩的据实补助;合作社补助上限为200亩,低于200亩的据实补助;公司补助上限为500亩,低于500亩的据实补助。
非速生蔬菜:每亩补助540元。农户补助上限为20亩,低于20亩的据实补助;家庭农场补助上限为100亩,低于100亩的据实补助;合作社补助上限为200亩,低于200亩的据实补助;公司补助上限为500亩,低于500亩的据实补助。
3.马铃薯。每亩补助300斤种子(每斤种子按1.4元进行测算,补助420元/亩)。农户补助上限为5亩,低于5亩的据实补助;家庭农场补助上限为50亩,低于50亩的据实补助;合作社补助上限为200亩,低于200亩的据实补助;公司补助上限为500亩,低于500亩的据实补助。
4.生态鹅。每羽补助40元,其中鹅苗30元(鹅苗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准,最高不超过30元),过渡饲料10元/羽。农户年内补助上限为200羽;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养殖规模达300羽以上,验收合格兑现50%补助,年出栏率达80%以上,兑现剩余的50%的补助资金,补助上限为3000羽。
四、申报流程
(一)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初核
所申报的资金有明确申报要求的,按资金来源渠道进行申报;无明确申报程序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符合补助条件的主体向基地所在村申请,由村级统一完成申报统计工作,填写补助申报表、汇总表,报所在乡镇,经乡镇组织人员对其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公示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资金来源部门审批。
(二)县级审批
补助申报材料经乡镇初核后,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由资金来源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批。
五、项目验收及报账
按照资金来源及项目实施要求进行验收和报账。奖补农户的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县级抽验30%;奖补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实施的,由乡镇组织自查验收,自查验收通过后,于15日内向县级项目主管(资金来源)部门提交自查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资金来源)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县级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申报主体、乡镇、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抓好资金补助项目相关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资金补助,充分发挥资金补助的导向作用。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遵守纪律规定,充分履职尽责,确保有关情况数据真实可靠。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申报审核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申报主体、乡镇、部门要按时间规定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资金补助项目完成验收。
附件:1.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2.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资金补助项目验收表
3.锦屏县XXXX年特色优势资金补助项目受益户资金发放册
4.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资金补助项目公示表
5.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资金补助项目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群众务工台账
6.XX乡(镇)XX 村XXXX年特色优势产业资金补助项目验收意见(模板)
7.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资金补助标准表
附件1
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及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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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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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规模 |
品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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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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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情况介绍: | ||||
实施基地所在村核查意见: 第一书记或支书签字:村委会公章: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年月日 | ||||
县级资金来源部门意见: | ||||
备注 |
附件2
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资金补助项目验收表 | ||||
项目实施主体 |
单位名称或户主姓名 |
单位法人或户主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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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项目实施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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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脱贫户或三类监测户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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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规模及内容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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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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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及网格员验收意见 |
签字: 日期: | ||
村“两委”验收意见 |
签字: 日期: | |||
项目实施 主体意见 |
(同意验收结果)
户主或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 |||
乡镇复核验收意见 |
(xx项目实施符合要求,验收合格)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验收人员签字: 日期: | |||
县级复核验收意见 |
牵头主管部门 (盖章):验收人员签字: 日期: | |||
备注:附产业实施前、中、后期相关图片 |
附件3
锦屏县XXXX年特色优势资金补助项目受益户资金发放册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受益户类型 |
银行卡号 |
发放金额(元) |
备注 |
1.脱贫户2.脱贫不稳定户3.边缘易致贫户4.其他 | ||||||||
附件4
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资金补助项目公示表
乡(镇): 年 月 日
项目主体 |
地点 |
品种 |
奖补规模 |
奖补资金(元) |
备注 |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电话或书面向 XX 人民政府反映。
电 话:
XX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附件5 | |||||||||
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资金补助项目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群众务工台账 |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单位审核人: |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村组 |
身份证号 |
务工内容 |
工资标准(元/天) |
务工天数 |
应发劳务报酬(元) |
手机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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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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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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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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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备注中明确务工群众类别: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普通群众。 | ||||||||
附件6
XX乡(镇)XX 村XXXX年特色优势产业
资金补助项目验收意见(模板)
根据 XXX 乡镇XXX 村 XXX 种(养)植大户的申请, XXX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站及村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相关单位人员对该基地种植情况进行验收,现验收情况如下:
一、基地实施概况
基地位于 XX 乡 XX 村 XX 组,示范种(养)植面积XX 亩, 连片达到 XX%。主要种(养)植XX品种。该示范基地采取地膜覆盖高厢起垄种植,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农家肥种植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及时进行中耕除草及施肥管理,使用农药达到为国家 允许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基地及时回收了农膜和农药瓶。
二、建设内容及成效
基地种(养)植面积 XX 亩。其中田示范种(养)植 XX 亩,土示范 种植 XX 亩。示范基地平均产量 XX 公斤/亩,产值为XX 元/亩。 租用 XX 户脱贫农户XX 亩土地种植XX,支付脱贫户土地租金 XX 元,解决脱贫农户 XX 人长期务工,总计支出脱贫农户务工 费 XX 元。示范基地产品为优质安全特殊农产品。
三、验收意见
验收组通过对示范基地实地测量和调查该村组群众代表,种植情况完全真实, 示范基地完全符合《锦屏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及实施细则要求, 验收组一致同意该基地通过验收。
验收组组长签字: (要求盖乡镇公章)
参与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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