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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5-37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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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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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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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县拥军优属优待金如何发放?

答:由县财政统一筹措、统一支付发放。

2.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核准的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原则测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最低标准。今后视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适时调增。优待时间为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的两年。从地方高考录取军事院校和从学校中直接招收士官的不计发优待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入伍的,在服义务兵期间,其家属仍享受其入伍前基础工资的50%。战士在服役期间,因犯错误中途退伍或受军纪处分的,扣除当年优待金的50%;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军队条令条例,被处理回家的,取消全年优待金。

3.我县艰苦边远地区补助金标准是?

答: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经县级兵役机关核准去向后,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到西藏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1.2倍发放,到新疆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1倍发放,同时符合2个以上条件的按其中标准较高的发放。

4.我县在部队服役立功奖励金额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使干部、战士安心服役,鼓励他们为国立功,对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人员予以奖励。获大军区级授予荣誉称号以上者,奖励10000元,荣立一等功奖励8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5000元,荣立三等功奖励1000元,获优秀士兵(官)奖励500元。

5.我县大学生入伍奖励制度是怎么样的?

答:全日制大学生从我县征兵办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及以上7000元、专科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元、高校新生4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6.我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制度是怎么样的?

答:从2018年秋季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城乡义务兵和士官,每服役1年按5000元/年的基本标准发给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在服役期间荣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15%,二等功的增发10%,三等功的增发5%;荣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中的一项增发。

7.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及其他奖励激励政策如何执行?

答:按省、州、县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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