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于2024年6月经锦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锦府办发〔2024〕18号)印发,自2024年7月10日正式实施。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财政局起草,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州国资委监管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黔东南州州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锦屏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起草了《锦屏县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锦屏县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时出台,县财政局在充分研究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锦屏县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于6月初向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属国有企业征求意见,于6月5日上报锦屏县人民政府审定,7月1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锦府办发〔2024〕18号)。
三、主要内容
《锦屏县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分为适用范围、职数设置、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拔方式和程序、考察内容及任免事项、交流及回避、考核评价、管理监督。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制定本《方案》的适用范围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 职数设置
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数按以下标准设置和调整。
第三部分 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担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担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第四部分 选拔方式和程序
1.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2.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3.人才引进。
第五部分 考察内容及任免事项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认真查核人事档案。考察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部分 交流及回避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为3年。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任期满6年的,应进行轮岗交流。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参照《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部分 考核评价
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以业绩考核为重点,客观、公正、公开、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八部分 管理监督
管理监督共计七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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