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已经于2024年8月经锦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锦府办函〔2024〕32号)印发,自2024年8月16日正式实施。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提高各乡镇各部门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能力和水平,提升协同合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现场决策指挥失误的可能性, 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信息的统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快速响应工作总方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锦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参考《黔东南州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起草了《锦屏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锦屏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及时出台,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在充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参考《黔东南州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起草形成了《锦屏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送审稿)》,于4月2日向各乡镇各部门征求意见,于4月28日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于5月20日上报锦屏县人民政府审定,8月1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锦府办函〔2024〕32号)。
三、主要内容
《锦屏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运行机制、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附件等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包括组织体系、主要工作职责、责任清单。
第三部分。运行机制,包括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准备、信息收集和利用、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人员保障、装备保障、经费保障。
第五部分。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预案演练、预案修订。
第六部分。附则,包括预案解释、预案实施。
第七部分。附件,包括《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工作组人员信息统计表》《灾害(事故)现场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物资发放和强制征用设备及物资信息统计表》《灾害(事故)现场专家信息表》《灾害(事故)失联或被困人员统计表》《灾害(事故)救出人员统计表》《灾害(事故)现场医疗救护队、专家、医疗设备投入统计表》《灾害(事故)现场新闻报道信息统计表》《灾害(事故)人员安置情况统计表》共计8个统计表。
重点说明部分。《锦屏县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与《黔东南州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现场信息保障应急预案》,主要不同之处两点:
一是担任信息保障组组长人员不同。州级预案明确单独设立州级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信息保障组的,组长一般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联系行业领域工作)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事发地县(市)政府、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现场负责同志担任。改为:“单独设立县级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信息保障组的,组长一般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联系行业领域工作)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现场负责同志担任。”
二是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技术信息提供信息主责单位不同。州级预案关于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信息保障责任清单中“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技术信息”提供信息主责单位是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县级部门职能职责,改为“提供信息主责单位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信息其他单位或部门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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