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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140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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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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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屏县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锦屏县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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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依据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年位居全县传染病首位,肺结核病患者大多集中在农村,以25岁以上人群为主,营养不良、免疫力低下和老年人为易感染人群。2005年肺结核病纳入项目专项治疗管理以来,我县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肺结核病发病率逐年下降。但我县仍存在公共卫生意识较差,服药的依从性低,交通不便出行困难、间断治疗等问题,导致居家治疗效果不明显,治愈率低,复发率和耐药率增高,加之群众自我防控意识较差,增加感染健康人群的风险。

为加快推进《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提出的进一步健全防治服务体系,持续提高防治服务能力,遏制结核病的传播流行,进一步减少发病和死亡的目标,2021年在全省各市(州)推广以实施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为核心的综合防控管理模式,并要求每个市州推荐上报1-2个县为集中住院治疗试点;2022年10月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推进全省第二批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的通知》,要求“各个市(州)传染期肺结核集中住院治疗定点医院的县、区覆盖率达 40%的目标”;2023年4月4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集中住院工作,2023年底集中住院定点医院的县(市、区、特区)覆盖率不低于90%”,2023年4月7日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的通知》我县被拟定为“贵州省第三批集中住院治疗试点”名单之内,并于4月15日前上报“贵州省第三批集中住院治疗定点医院名单”,根据相关要求确定锦屏县人民医院作为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定点医院。

二、《方案》拟定过程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全省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的通知》、《贵州省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本地《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将相关工作纳入工作责任目标考核。2023年7月县疾控中心拟写《锦屏县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上报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5月县疾控中心再次修改拟写《锦屏县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为有效控制治疗肺结核病传染源,降低肺结核病传播,按照省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全面开展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锦屏县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包括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实施背景。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年位居全县传染病首位,肺结核病患者大多集中在农村,以25岁以上人群为主,营养不良、免疫力低下和老年人为易感染人群。2005年肺结核病纳入项目专项治疗管理以来,我县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肺结核病发病率逐年下降。但我县仍存在公共卫生意识较差,服药的依从性低,交通不便出行困难、间断治疗等问题,导致居家治疗效果不明显,治愈率低,复发率和耐药率增高,加之群众自我防控意识较差,增加感染健康人群的风险。为有效控制治疗肺结核病传染源,降低肺结核病传播,我县将全面开展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建立结核病诊断、治疗、流程及随访规范管理机制,确保发现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率达90%;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出院时痰菌阴转率达90%;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家庭密切接触者肺结核胸片筛查率达90%,筛查人数达到1:3比例;出院时患者结核病防治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第三部分:集中治疗机构。确定锦屏县人民医院作为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医疗机构。

第四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切实加强对锦屏县结核病集中隔离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结核病集中隔离治疗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锦屏县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社会管控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3个专项小组。

第五部分:各乡镇、部门(单位)职责。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定点医院实施、疾控部门督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教育、医疗保障、民政等多部门联防联控防控体系。

第六部分:宣传动员工作。定点医院、县疾控中心、乡镇、村(社区)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确保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得以落实。

第七部分:集中隔离治疗综合保障。

(一)医疗费用保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基本医疗医保住院最高限额执行,报销比例按黔东南州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对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按照规定纳入大病统筹救助范围。推行肺结核门诊、住院医保一站式结算制度,降低肺结核病人治疗医疗经济负担,从而提高肺结核治疗的依从性与治疗成功率。

(二)患者生活补助经费保障。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和生活补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传染性及重症肺结核病患者家庭在治疗期间给予临时救助,确保患者在治疗期间家庭得到基本稳定的生活保障而安心接受治疗,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人员保障。县级结核病集中住院治疗点应按照床位配置有资质、有能力、有经验的临床医护人员,并明确一人负责痰标本的质量控制和患者关怀咨询工作;结核病门诊至少要配备2名医师和3名护士。疾控部门至少有3名专业技术人员。

(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绿色通道。锦屏县人民医院应为就诊的(疑似)肺结核患者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到医院后能及时就诊,减少院内传播感染;二是建立院内转诊制度。锦屏县人民医院在结核病门诊和集中治疗住院部之间要建立肺结核患者转诊转送机制,确保门诊收治住院的患者不流失;对出院患者要转诊到结核门诊进行登记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全程规范治疗和随访管理,减少耐药结核病人;三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协调机制。积极沟通,与州级结核定点医院之间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确保耐药结核、疑难重症肺结核以及普通结核合并复杂危重疾病患者纳入绿色转诊通道;四是提升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集中治疗点医护人员奖金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建立集中住院治疗点奖励性绩效分配政策,确保治疗点可持续发展;五是建立约谈机制。各医疗机构对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人必须转诊至集中住院治疗点隔离治疗,对不转诊肺结核患者至集中住院治疗点隔离治疗的医疗机构,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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