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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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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府议复〔2024〕20号


姚才荣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划装修建筑垃圾固定倾倒点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发展与社会民生的关心和支持,现对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县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已成为制约项目建设的瓶颈。县委、县政府已高度重视,我县编制的《锦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预留有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重点项目建设清单。按照国家《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运送到指定处置地点,主管部门对运输、处置实行全程监控。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的设立,涉及选址、环评、测绘、地质灾害、立项等专业领域,需要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共同协作。下步,将明确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单位,疾控推进项目建设。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发展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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