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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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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府议复〔2024〕102号


龙开政代表:

您提出的《新建偶里乡寨霞村第十一村民小组消防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提及的第十一村民小组为偶里乡寨霞村皆培牛自然寨,距离集镇较远,前期实施的集镇消防管网提升项目未能覆盖该自然寨。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该自然寨的消防设施建设,先后统筹乡村两级消防设备,为该自然寨配备了消防机1台、水带10卷、水枪5把、消防斧3把、柴刀2把、油锯1把等。目前,偶里乡政府已将“偶里乡寨霞村皆培牛自然寨新建消防设施项目”上报县应急局,项目内容包含新建安全蓄水池20立方米,消防管道2000米和增设消防栓5个。下步,我县将积极做好项目的立项实施等相关工作,争取该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感谢您对我县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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