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火灾事故调查 | |||||
事项编码 | 19522600009504571V4521099000001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权力部门 | 锦屏县消防救援大队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锦屏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受理窗口(地址:锦屏县政务服务中心内)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在线申请在线预约 | ||||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 是 | 是否可代办事项 | 否 | |||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 是 |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 否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便捷度 |
"贵人服务"微信 手机APP办理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办理公示 | 贵州政务服务网和消防大队网站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锦屏县消防大队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以及通过锦屏县政务服务中心锦屏县消防大队窗口电话0855-3900223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咨询 |
政府服务热线:0855-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5-3900204,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锦屏县长信箱、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设定依据
1 | 依据名称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 | |||||||
依据描述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
申请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1 |
身份证 |
复印件一张 |
受害者提供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 |
办理步骤描述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现场审查 |
窗口办理 | |
审查与决定 | 特殊环节 | 潘先俊 | 30个工作日 | ||
审查 | 潘先俊 | 0.5个工作日 | |||
决定 | 潘先俊 | 0.5个工作日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潘先俊 | 2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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