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部门
  • |
  • 乡镇街道
  • |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锦屏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字号: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 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 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 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 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 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根据农户提供的二轮承包土地证或相关承包地权属证明材料进行补贴。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 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 地。

(5)抛荒一 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 2025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3.补贴标准。2025年补贴资金以中央、省级年度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总量,原则上按照50.12元/亩的标准发放。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补贴标准。

4.补贴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县级组织乡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

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 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 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乡(镇)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 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 抽查核实和认定。

(2)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 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级农业农村 部门负责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组织 发放补贴。

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 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由县级测算分配, 原则上向乡镇倾斜,优先保障乡镇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不得 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 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不予补贴面积核实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各乡镇根据补贴依据中不予补贴情形,组织各村开展全面核实,对不应补贴的对象及面积及时进行公示,并对造册面积和补贴进行核减,各乡镇核实完成后,将附件1(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予补贴情况核实表)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

基础数据核实阶段(6月25日至7月10日)。各乡镇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组织各村核实基础数据,各乡镇参考附件2(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表),汇总并经领导审核后将附件3(造册录入模板)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补贴造册公示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后的补贴清册下发乡镇进行公示,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乡镇公示不少于5天。集中统发阶段(7月25日至7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补贴发放清册,同时将发放所需材料推送至“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县财政局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将补贴数据推送至代发银行发放到户。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乡镇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等工作。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各乡镇负责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县、乡、村要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