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抓好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落实,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方式。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转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的事项,不纳入双随机监管。其他常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要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查方式建立任务和开展检查,并按要求公开检查结果。
(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中检查方式明确为“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事项,再次对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咨询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抓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动态更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进一步做好检查对象分类标识化管理工作,区分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并按分布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排放污染物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监控类型、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污染源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数据库。对无法录入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系统的监管对象,要形成清单并制定检查计划,对开展的执法检查实行台账化管理。根据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监管平台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时更新,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针对执法检查人员不足问题,可将平时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辅助执法人员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库,配合持证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四)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比例。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信访投诉等情况,合理确定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频次。确定抽查比例具体可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5〕245号)确定,抽查频次按《贵州省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执行。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应实施以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对确需现场检查的,应经本级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
(五)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各单位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开。2023年,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原则上应达到100%,如有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及时将情况说明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中有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及时将情况说明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切实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问题发现率。各单位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时,要运用好“巡查、明查、暗查”“访群众、查厂外、查厂内”的“三三制”现场检查工作法。在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要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进一步提升检查中问题发现率,检查情况通过移动执法系统上传。监管工作人员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移送执法机构,执法工作人员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确有存在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有关程序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
(七)开展好联合抽查检查。各单位要按《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单位年度联合抽查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的联合抽查任务,并按照当地政府及“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的统一要求,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认真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联合抽查计划,抓好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本辖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二)加强报表及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分别于2023年3月底前、6月底前、9月底前、12月底前报送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汇总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10月底前报送1篇“双随机、一公开”典型案例。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和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
附件:1.贵州省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2.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3.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任务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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