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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审批权于2017年5月1日起下放到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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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0月10日开展异地贷款业务以来,黔东南州异地贷款业务发展迅猛,今年1至3月受理异地贷款57户,同比增长97%,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受理异地贷款207户,累计发放贷款140户,发放金额3997.7万元,涉及面积16930.62。随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量不断扩大,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已难适应异地贷款业务工作的需要,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给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4月1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的通知》(州公积金发〔2017〕30号),按照文件精神,从2017年5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信息审批权下放到各县(市)管理部,由各县(市)管理部直接负责异地贷款的受理、审核、贷款等工作,异地贷款申请人不再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信息及开具证明。

根据文件规定,放宽异地贷款条件,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职工,取消本州户籍放宽至省内户籍(即:具有贵州省户籍的缴存职工,在省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前提下,均可在我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职工,仍需本州户籍。同时简化异地贷款审批流程,异地贷款审批权限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放到各县(市)管理部。州外缴存人在州内各县(市)购房到购房地所属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凯里地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凯里市管理部办理。对异地贷款征信审核提出了确保异地贷款申请人信用良好,贷款时在银行无贷款余额(含助学贷款),银行信用卡无恶意透支金额,信用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逾期累计6期(含),连续3期(含),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3期(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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