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门头广告装修
· 事项编码:52000020161201150239065685
· 实施主体::锦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1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 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 默认情形:
1. 《申请表》 (复印件1份 ) (必填)
2. 广告效果图(原件1份 ) (必填)
3. 承诺书 (原件1份)(必填)
4.店主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条件:
序号
条件内容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实物照景、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置,并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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