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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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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基本信息

     1.部门名称: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主要负责人:杨柒莲

     3.办公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 17:30 (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 0855- -7221721

     5.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码头社区

     6.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码头社区

     7.邮政编码: 556799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县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改革,推动多元化文体广电旅游服务体系建设。

(三)指导、协调文体广电旅游产业发展,推动体育、广播电视标准化建设,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四)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各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活动。

(五)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生产;指导和监督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引导非遗产业发展。

(七)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培育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规行为,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查办文化市场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文化、体育、旅游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县性文化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查工作;承担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变更工作;承担三级裁判员、三级运动员、县级健身气功活动及设定站点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十五)拟订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规章,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负责无线广播电视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八)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管和安全播出;指导、管理广播电视管理站对外的交流与合作。

(十九)研究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旅游车船、入出境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旅游教育培训、旅游安全生产、旅游保险及特种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十)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涉外事务和对外联络、交流与合作;负责县内节会的协调和统筹,具体安排指导县内旅游节会工作。

(二十一)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指导全县旅游区域、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协调、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发展资金及其它开发建设资金;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二十二)监督管理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执行;实施三星及三星以下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旅游景区(点)2A及2A以下等级评定及旅游定点工作。

(二十三)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信息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四)负责统筹推进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温泉、乡村旅游等新兴旅游休闲业发展工作。负责县内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温泉和乡村旅游等旅游业态发展的行业管理。负责未来不可预见性新兴旅游业态发展的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十五)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交流工作。

(二十六)管理文物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十九)职责调整

1.将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将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3.将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及其职责划入县融媒体中心。

4.将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十)职能转变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杉木之乡·有机锦屏”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多元文化和生态资源优势,采取“旅游+”的举措,主打全域旅游,依托清水江这条大动脉,打造国内外知名木商文化旅游目的地,依托隆里古城、文斗苗寨、九寨风情等独特的资源禀赋,打造乡村旅游“井喷”增长。利用好锦屏森林覆盖率高、气候温润、海拔适中、饮食多样、医养资源丰富的优势,着力打造“健康中国”锦屏样本,从而实现生态美、产业兴、文化荣、百姓富的多彩锦屏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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