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及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开展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营利性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三)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协助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五)统一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方法和制度改革、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体系和统计数据网络。
(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责调整情况。将中共锦屏县委政策研究室所属事业单位锦屏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统计局。将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