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2022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六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易扶指通〔2022〕21)号

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2022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六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易扶指通〔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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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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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2022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

成果六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总要求,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切实巩固搬迁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全力推动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抓住《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政策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和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战略部署,按照“巩固成果、促进发展、守住底线”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移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州2022年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和《黔东南州2022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六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巩固我县搬迁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推动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实施搬迁群众“就业增收”专项行动

1.抓实就业动态监测。做好就业工作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点和关键。要持续抓好易搬劳动力就业工作,每月开展就业动态监测,确保有劳动力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022年度搬迁劳动力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收入高于全州农村脱贫人口平均水平,持续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就业增收能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抓实技能培训。围绕高质量发展、“四新四化”及我县重点特色产业、林下经济、辖区工(农)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自身培训需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应培尽培;积极指导乡镇、部门结合实际,精准组织培训,将普通话培训与职业技能、实用技能、产业技能、民族文化传承等培训同步开展,全面做到“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定培”,大力推行“定向型、订单型、输出型、扶智型”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突出培训有效性、强化培训实用性;进一步深化培训后的就业服务,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着力提高培训后就业率。2022年度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不低于800人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宗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责任主体:各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3.抓实稳岗就业。扩大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充分发挥好安置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劳务输出信息平台作用,充分利用粤黔协作机遇,进一步深化与对口帮扶城市广东省佛山市和劳务集中地劳务协作,建立以易搬劳动力为重点的常态化输出机制,不断拓展输出面,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每月开展就业跟踪服务,千方百计巩固外出务工成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主体:各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4.抓实就近就业。充分开发挖掘县域就业岗位,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引导辖区各类企业、项目、工程招工向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倾斜;结合200亩以上坝区产业建设、林下经济发展、工(农)业园区、旅游景区、家政企业等用工实际和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推荐和引导易搬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力度,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帮扶车间吸纳易搬劳动力就业积极性,鼓励引导易搬劳动力到帮扶车间就业;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衔接资金,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戴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资金,实施能带动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的产业项目,带动搬迁群众就近就地稳定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用好用足岗位指标,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需在家照顾老人小孩就业困难的易搬群众优先安置就业;支持按照要求利用好后续扶持衔接资金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给予适当补助,切实做好安置区留守劳动力、弱劳动力就业增收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帮扶和“大招商”专项行动,定期在大型安置地区组织开展就业推介活动,对未就业人员推介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5.抓实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易搬群众创业并带动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条件的易搬群众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对已实现创业的易搬群众和吸纳易搬群众就业企业,按规定积极落实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6.抓实兜底保障就业。对搬迁就业困难群众和弱势劳动力家庭,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兜底保障等措施,综合施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民政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实施安置区“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7.充分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作用,加大安置区商业资产盘活力度,用好各类帮扶车间、产业基地、商业资产和县域资源,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订单式、弹性工作制等适合搬迁群众特点的产业项目,加强产业多元化发展。对效益好,带动搬迁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市场主体和龙头企业给予扶持。全面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等政策补贴的兑现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安置区就业帮扶车间的支持力度,切实稳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8.争取东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大型安置区转移布局,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布局在大型安置区或周边,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扩大就业覆盖面。(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9.继续用好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金融信贷资金,粤黔协作和招商引资发展后续扶持特色产业项目;加强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发展的后续扶持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和搬迁群众利益联结紧密,持续发挥效益。2022年度全面完成上一年度中央衔接资金实施项目;推动本年度项目全部启动实施,力争年内项目实施进度达100%、戴帽资金报账率达100%。(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移民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0.大力发展社区集体经济。与“四化”相结合,积极打造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着力形成后续扶持“黔东南品牌”。2022年度确保三江镇大公田社区、聚龙社区、里郎社区、敦寨镇新城社区全部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力争隆里古城安置点、龙塘0408安置小区全部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1.强化产业项目资产管理效益。贯彻落实《黔东南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加快推动使用各类衔接资金发展产业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尽早投入使用,持续发挥效益;重点跟踪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项目,建立项目调度跟踪长效机制。对2020年以来实施的后续扶持产业项目进行调度和检查,对形成的产业资产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晰“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监督权”,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实施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提质”专项行动

12.摸清底数。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组织各乡镇全面排查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全县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提质工作项目库。(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3.争取支持。财政、发改、教育、民政、卫健、乡村振兴、移民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治理等纳入重点支持内容,力争通过5年时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搬迁群众与所在地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4.加强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将安置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安置区学校、医疗卫生等纳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置区所在乡镇公共服务设施管护范畴。(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教科科技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5.完善手续。加快推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力争6月底完成;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转移固定资产工作,争取年底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6.盘活资产。督促指导县级平台公司通过招引企业、鼓励创业、资产处置、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大力推动安置区资产盘活。(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隆里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滨江城市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7.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全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一是科学合理统筹调配教育资源,不断完善教育设施,配优建强师资力量,提升安置点教育服务水平;二是不断完善安置点医疗设施设备,强化医疗服务人员配备,着力提升安置点医疗服务水平;三是持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医疗保障力度,完善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参保管理台账,做好搬迁人员信息维护,按规定落实好参保资助政策,及时落实搬迁群众三重医保待遇,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为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服务,确保搬迁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四是切实加强部门衔接和信息共享,对搬迁群众中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五是强化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转移户籍,落户安置地,持续推进户籍转移。(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移民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实施安置区“社区治理”专项行动

18.抓政策落实。针对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和困难,广泛开展调研,提出对策措施建议。按照省级相关要求,落实好物业管理、公共维修资金、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需求保障等政策,既保障基本,又合理引导,避免大包大揽,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实际困难和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19.抓社会融入。大力推进感恩教育、文明创建、公共文化、民族传承“四进社区”,通过“小手拉大手”、教育引导、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逐步实现心理融入、社区融入、文化融入和生活融入,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抓实“红石榴+”城市民族工作,探索打造一批红石榴服务区、红石榴活动区、红石榴阅览区、红石榴暖心屋等城市民族工作品牌,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力量进驻安置社区,成立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活动,进一步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融入。2022年度全县累计开展各类融入活动不低于15场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民宗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生态移民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0.抓社区治理。始终坚持基层党组织对安置社区后续扶持各项工作的领导,以《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两建四化”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22〕5号)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和预防化解机制,健全到户到人的管理体制,积极从搬迁群众中发展党员干部,吸收党员干部参与社区管理、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宣传阵地,提高搬迁群众法治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移民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实施监测帮扶“回头看”专项行动

21.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和帮扶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户户见”和重点人群每周一次“敲门行动”,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对符合纳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的搬迁家庭,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认真落实好帮扶措施和兜底保障政策,稳步提升搬迁群众社会保障化程度;县乡村振兴局和县生态移民局要加强部门协作,每月开展一次数据信息比对和共享,切实加强搬迁群众“三类人员”排查和动态监测管理,持续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民政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2.持续抓好“3+1”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各乡镇从“搬迁入住稳定情况、搬迁家庭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产业就业帮扶、社区治理、权益保障、网络舆情及各类问题整改”等六个方面开展“3+1”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回头看”专项行动,深入查找短板弱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分类分级建立问题台账、立行立改,坚决守住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领域不出现重大负面舆论,切实巩固搬迁成效。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投资促进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3.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三类人员”家庭“回头看”。2022年度组织各乡镇对全县纳入乡村振兴防返贫动态监测系统的163户653进行“回头看”普查,特别是对尚未消除返贫风险3户14人,逐个梳理和制定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情况专项调研,深入查找短板弱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提质增效,坚决守住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领域不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搬迁成果。(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实施迁出地“生态修复”和迁入地“资金保障落实”专项行动

24.督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实施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对搬迁户腾退的宅基地实施复垦复绿;对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承载压力过重和对自然资源利用过度的迁出地在严守耕地红线前提下,通过积极争取、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多渠道项目资金、实施生态恢复;对符合政策的迁出地积极争取实施国储林项目,促进生态恢复;加快旧房宅基地的确权颁证。持续引导迁出地因地制宜做好“三块地”盘活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依附在原土地上的惠农政策不变,做到权属不改变、权益不受损,持续增加群众收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移民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5.强化迁入地资金保障投入。县级在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时,要给予迁入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支持,在安排中央戴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时,要统筹用于与移民关系紧密的安置区后续扶持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统筹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主体:迁入地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行动保障

为切实强化行动保障,决定成立州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六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坚  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移民局党

                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龙新忠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工委书记(兼)

石京坡  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李  忠  县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张  东  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姜序辉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宣教中心主任

杨再凯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郭洪明  县就业局局长

成  员:龙召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欧一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欧隆藻  县教育科技局教育研究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徐昌盛  县工信商务局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龙晓志  县民宗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龙  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礼桃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吴谋谱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红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杨正熙  县交通局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龙见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邓金华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朱法江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  慧  县医保局副局长

胡朝顺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怀燕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罗康书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

游  丽  团县委副书记

张兰姣  州妇联副主席

龙本珍  县残联副理事长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移民局,石京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清单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事项和责任人员,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和配合各乡镇开展好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六项行动相关工作。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六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六项行动工作;各乡镇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计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分级推进“六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成果稳定巩固拓展,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监管不脱”的要求,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指导力度,整合政策、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细化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六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在“六项行动”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共同推进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的浓厚氛围,为我县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探索总结出更多可借鉴、可推广的新模式,奋力开创全县易地移民工作新局面。

    (四)强化信息报送。县直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含工作推进情况、取得成效、亮点经验、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内容),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移民局)。联系人:龙安芬,电话:0855-7369408;邮箱:4797416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