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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生态移民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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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拟订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政策。

(二)协调指导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审核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计划。

(三)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初审工作及上报工作,承担县域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移民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指导全县生态移民后续发展和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

(五)提出全县生态移民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检查全县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责调整。将原县水库和扶贫生态移民局的职责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县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生态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