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在锦屏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戒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九)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承担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财务装备、警车管理工作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2.将县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3.将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