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93933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7月16日 | |
文号 | 锦政务通〔2024〕7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锦屏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抽查制度》的通知 |
中心各股室、各进驻窗口:
为提升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办件水平,进一步规范窗口办件行为,经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决定,现将《锦屏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抽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锦屏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抽查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服务规范办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效能,全面优化锦屏县政府投资发展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件抽查的实施主体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股对办件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抽查的对象为锦屏县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包括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锦屏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
第四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将部门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出件,并将审批服务事项的每个办理环节实时录入中心审批服务系统,确保实际办理进度与系统录入数据同步。
第五条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抽查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一窗)受理平台与贵州政务服务网,采取查阅审批部门卷宗、电话回访服务对象、部门业务系统数据比对、政务大厅视频监控录像、调查异常办件情况等方式,对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限进行全程监督。
第六条 由中心牵头,从进驻大厅部门(单位)抽调首席代表组建工作组开展不定期交叉抽查,采取电话回访、查阅窗口受理回执单、随机询问服务对象和开展异常办件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将抽查情况及时汇编报中心。
第七条 中心建立审批服务事项办件抽查工作台账,做好抽查记录及材料归档,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及进驻部门首席代表反馈,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第八条 对抽查中发现审批部门不按规定录入事项、弄虚作假、故意逃避电子监察、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群众多头跑或其他违规审批的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在中心内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要求报送县纪委县监委。
第九条 中心将审批服务办件抽查情况纳入政务大厅进驻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并将其与窗口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条 本办法由锦屏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