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规范贵州政务服务网应用推进“一网一窗通办”的通知

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规范贵州政务服务网应用推进“一网一窗通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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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12月05日
文号黔政务通〔2023〕6 号是否有效
标题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规范贵州政务服务网应用推进“一网一窗通办”的通知

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政务服务中心(营商环境建设局):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 号)要求,2022 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虽然我省基本实现“一网通办”,但各地运行差异大、落地成效参差不齐。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范围“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 100%全程网办等部署,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工作现场会关于“一网一窗通办”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对政务服务事项数字化运行情况进行梳理,明确事项支撑系统和业务办理模式,为确保 5 月 15 日前全面按省直有关单位明确的数字化运行要求推进应用,逐步实现“一网一窗通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一网一窗通办”准备工作

(一)固化事项数字化运行流程。5 月 15 日起,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办理流程将根据省直有关单位反馈信息进行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将按固化模式进行办理。省直有关单位可根据“一网通办”要求,按流程对标准化事项数字化运行要素进行统一变更,新增标准化事项,需同步完善数字化运行要素,经审核同意后发布。

(二)强化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5 月 15 日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进驻部门、一窗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的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强化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和技术工程师对一窗人员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信息化操作水平。

(三)检查授权及配置情况。一是全流程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办理业务的事项(一类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进驻部门全面检查流程环节是否完善,各环节办理人员信息是否准确,有信息缺失或信息更新不及时的,要及时组织部门完善并按设定— 2 —流程办理业务。二是涉及综合受理(二类事项)的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进驻部门全面排查事项授权情况是否与贵州政务服务网配置流程一致,不一致的要尽快组织部门完善。三是要组织进驻部门人员、运维人员排查事项个性化表单、自建系统配置信息是否配置无误,有误的要及时调整配置。5 月 15 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和完善工作。

(四)完善网上申报地址。省直有关单位已明确标准化事项在互联网端的申报地址,相关信息已同步至贵州政务服务网事项库中,请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进驻部门,于 5 月 25 日前,对照事项管理系统“数字化信息板块”网上申报地址与贵州政务服务网事项在线申报地址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省直有关单位填报地址为准,如对省直有关单位提供的申报地址信息有异议,要及时向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和上级行业部门反馈。

二、按照“一网一窗通办”模式办理业务

为方便各地理解和操作,根据省直有关单位明确的事项数字化运行情况,政务服务事项数字化运行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使用贵州政务服务网收件、受理、审查、决定的事项,即全流程不在自建系统办理的事项。第二类是已实现综合受理系统对接,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申请、收件(受理)后转自建系统审查、决定的事项。第三类是在自建系统办理且未完成综合受理融合对接的事项。根据“一网一窗通办”要求,第三类事项要逐步向第一类、第二类业务办理模式转变,办理模式转变后,省直有关单位将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标签标注,各地各部门按照贵州政务服务网明确的标签标注信息进行办理。主要流程如下:

(一)一类事项数字化运行主要流程

1.线上申报。申请人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人员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办理收件(受理)业务,收件(受理)后,部门审批人员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办理审批、决定、制证、出证等业务。

2.线下申报。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人员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办理收件(受理)业务,收件(受理)后,部门审批人员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办理审批、决定、制证、出证等业务。

(二)二类事项数字化运行主要流程

1.线上申报。(1)以接口方式实现综合受理的,申请人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人员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办理收件(受理)业务,收件(受理)后,申报数据通过数据接口推送至自建系统,部门审批人员在自建系统办理审批、决定等业务,业务办理过程、结果数据通过数据接口实时回传至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根据各地实际,也可直接转部门审批人员收件(受理),审批、决定。(2)以整体兼容方式实现综合受理的,申请人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申报后转入自建系统申报地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申报材料,部门审批人员在自建系统办理审批、决定等业务,业务办理过程、结果数据通过数据接口实时回传至贵州政务服务网办件库。

2.线下申报。(1)以接口方式实现综合受理的,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人员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办理收件(受理)业务,收件(受理)后,申报数据通过数据接口推送至自建系统,部门审批人员在自建系统办理审批、决定等业务,业务办理过程、结果数据通过数据接口实时回传至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2)以整体兼容方式实现综合受理的,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人员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转入自建系统办理收件(受理)业务,收件(受理)后,部门审批人员在自建系统办理审批、决定等业务,业务办理过程、结果数据通过数据接口回传至贵州政务服务网办件库。

(三)三类事项数字化运行主要流程

1.线上申报。(1)在线申报地址部门明确为贵州政务服务网的,申请人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后,根据事项授权,可由部门审批人员或综合窗口人员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办理收件(受理)业务,收件(受理)后,将申请材料转交部门审批人员,部门审批人员审批办结后,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进行办理情况结果登记。(2)在线申报地址为部门自建系统的,由部门根据业务规范进行办理。

2.线下申报。(1)“大一窗”办理的事项,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后,综合窗口人员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办理收件登记业务,收件登记后,将申请材料转部门审批人员,部门审批人员审批办结后,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系统“登记反馈”功能模块进行结果登记。(2)行业综合窗口办理的事项,按部门现有业务流程办理,已实现综合受理对接的事项纳入二类事项办理。

三、强化系统融通和规范数字化运行

(一)一类事项办理要求。部门明确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全流程办理和依申请事项没有自建系统支撑业务办理的,根据省政府“一网通办”要求,需全流程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出证,不得有线下流转、逃避电子监察等行为。

(二)二类事项办理要求。统一按“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求,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申报或在综合受理系统收件(受理)。

(三)三类事项办理要求。一是为落实省政府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要求,自建系统没有网上申报入口的,鼓励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开通申报入口,并配置办理流程,实现全流程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办理业务。二是在线申报地址为贵州政务服务网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业务监测,坚决避免二次申报和部门不按办事指南办理等问题。三是在线申报地址为自建系统的,自建系统要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统一身份认证,避免二次登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逐项排查,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四是“大一窗”综合受理的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要做好收件登记。加强业务跟踪,督促审批人员规范办理,避免申请人二次申报。五是行业综合窗口办理的事项,要尽快实现“小一窗”向“大一窗”转变。

(四)个性化事项办理要求。除公积金事项外,各地个性化政务服务事项,6 月底前统一按照一类事项要求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全流程办理。公积金事项在 5 月底前完成与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对接,按二类事项要求办理。

(五)完成自建系统融通应用。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工作现场会有关部署,还未与贵州政务服务网融通的省内自建系统,除个别特殊系统外,6 月底前制发系统融通方案,8 月底前完成 50%对接融通工作量,10月底前完成自建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融合,2023 年底前全面实现自建系统运行事项“一网一窗通办”。按省考核办要求,省市自建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融通等工作纳入 2023 年度综合考核日常监测调度事项,未按期推进的,将按要求报送扣分情况。

(六)强化事项数字化运行监测。请省直有关单位加强行业指导,督促市县按照统一标准办理业务,事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优化。贵州政务服务网一网督办系统将全面监测事项业务办理情况,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对发现的异常情况 100%核实处理。省考核办已将相关事项综合受理办理情况纳入市县高质量考核,相关监测数据以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含网上申报)办件量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