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建设的意见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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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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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各分支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关于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的通知》(农办建〔20231号)《关于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20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合工作机制,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基础上,推动政策性金融支持贵州省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建设,不断提升我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政银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共审、共建、共管机制,积极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聚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强化区域资金、资产、资源全要素整合,强化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施企业多主体协同,引导政策性金融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撬动更多期限长、利率优惠的政策性金融资源更高效率倾斜支持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强化政府统筹推进,依托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财政、水利、农发行等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加大组织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强化信贷资金保障,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多元投入。

(二)统一规划,逐步实施。聚焦到2035年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工作目标,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做好与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衔接,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灌区为建设重点,按照整区域推进思路,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项目化分步分年推动项目实施。

(三)联动协同,防控风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农发行各分支行建立共审、共建、共管机制,双方在项目监管、资金使用和模式创新等方面联动协同,共促发展。鼓励项目立项审批和融资方案审批双并行、协同推进。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监管,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夯实基础,提升产能。加强耕地用养结合,强化农村低质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四荒地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实现耕地保护与利用并重,提高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突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优势区,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项目谋划。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谋划推动高标准农田项目,用好建设+运营”“肥瘦搭配等项目谋划思路,做好融资建设方案设计。要因地制宜挖掘新增耕地、旱改水、粮食产能等指标潜力,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进一步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结合当地农业资源禀赋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田建设。将公益性较强、自身现金流不足的项目与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统筹谋划,通过以肥补瘦方式带动项目建设。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六方会审“四要八不准”等工作要求聚焦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工程质量、资金管理、耕地指标、助农增收等重点内容,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信息录入管理,规范数据填报不得擅自修改、增加总投资、建设内容等项目信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信息审核把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做好提款申请审查,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实施情况和实际工程产值等要素,对提款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

(三)强化服务管理。农发行各分支行要对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的项目,及时组建调查评估服务小组,按照独立办贷原则开展尽职调查审查,对于符合办贷条件的项目加快推动落地。对重点优质项目,可将项目立项审批和办贷流程同步推进,加快审批落地。要及时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并经地方政府同意的资金支付审批意见,按照农发行信贷批复书、作业监督、资金支付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和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提款资料实贷实付。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类项目贷款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农发银办〔202226号)和农发行业务存续期管理相关规定,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做好项目管理和收贷收息。

(四)强化联合保障。发挥有为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统筹推进。加强与自然资源、发改、财政、水利等单位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备案入库、交易、收益分配管理等方面工作,保障投资人的合理权益。对于存量问题项目,要促请地方政府按照谁立项、谁整改的原则及时制定和落实存量项目整改方案。要督促各地政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和套取农发行信贷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项目高质量建成并发挥效益。

(五)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探索拓宽还款资金渠道,创新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融资模式,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鼓励政府投资与银行信贷联动支持。要建立打造示范点和领办责任田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打造示范点;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与农发行领导员工共同领办责任田。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地方农业资源优势,探索高标准农田+”信贷服务模式,与种业、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发展等结合起来,谋划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项目。优先支持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强化建后管护。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和资金,压实管护责任。要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创新管护模式,鼓励积极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试点将管护资金纳入项目投资预算等方式多渠道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加强专业管护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管护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共享。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发行各分支行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托各级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会商,及时共享项目和融资信息,在项目监管、项目融资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服务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项目保障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高标准农田项目,农业农村部门优先给予任务指标支持,项目入库储备、项目审批立项实行随报随审随入机制,为项目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农发行各分支行要针对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入库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逐项目组建金融服务团队,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议、优先审批、优先保障信贷计划六个优先服务。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农发行各分支行加强项目动态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协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入库、实施、验收、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联合督导,对于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的,通过约谈、通报、问题移交纪检和组织部门等方式强化监管

    (四)加强总结宣传鼓励各地积极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和机制,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融资项目建设、示范点打造等成效,及时总结提炼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为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贡献更多“贵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