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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部门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锦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民族宗教部门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部门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主体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部门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部门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部门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部门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部门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涉及宗教事务管理的信息。


  二、部门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信息,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锦民宗发”、“锦民宗通”、“锦民宗函”和锦屏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锦民族团结创建办函”、“锦民族团结创建办通”文件;

  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会议内容;

  6..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7.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设置、机构职责、管理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10.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网址:http://www.jinping.gov.cn/zfbm/mzzjswj/dwzz/,联系电话:0855-7221804)等载体或平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部门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交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交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5-7221804

  传真号码:0855-7221804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码头社区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202室

  邮政编码:556799

  2.申请方式

  向锦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获取部门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锦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部门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码头社区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202室,联系电话:0855-7221804)负责接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由其办理。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锦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锦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7221804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码头社区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202室

  邮政编码:556799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锦屏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潘寨村

  邮政编码:556799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锦屏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镇潘寨村

  邮政编码:556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