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部门名称:锦屏县教育局
2.主要负责人:龙政樟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855—7221345
5.办公地址: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步行街社区13号
6.通讯地址: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步行街社区13号
7.邮政编码:556799
二、工作职责
锦屏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德育、法制、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质量监测工作,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4.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制度现代化。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规范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审核、发放和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档案管理,贫困学生资助及档案管理。
7.统筹和指导教育援助。
8.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民办初级中学及以下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权。
9.主管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
10.负责初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和上报县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1.组织、指导开展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