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部门名称: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
2.主要负责人:龙政樟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855—7221345
5.办公地址: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步行街社区13号
6.通讯地址: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步行街社区13号
7.邮政编码:556799
二、工作职责
县教育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县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德育、法制、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质量监测工作,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4.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制度现代化。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6.负责本部门教育和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和科技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监督全县教育和科技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规范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审核、发放和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档案管理,贫困学生资助及档案管理。
7.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经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预、决算。
8.统筹和指导教育援助。
9.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及以下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权。
10.主管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
11.负责初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和上报县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2.组织、指导开展教育和科技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3.组织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科技进步评选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14.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
15.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16.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工作,牵头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
17.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8.拟订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负责国家和省州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企事业创新能力建设。
19.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2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和州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