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试行)
一、备案主体
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
二、备案信息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信息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需标交流侧容量)、上网模式等,建设规模需精确到kW。
其中项目名称要求:
1.一般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包括“XX公司(投资方) XXkW (交流侧容量,下同)分布式光伏项目”;
2.非自然人用户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包括“XXX公司(投资方)(XX等几户)XXkW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3.自然人用户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包括“锦屏县XX(农户姓名)XXXkW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备案材料
(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1.供电公司通过“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户用光伏备案时,备案名称按“锦屏县供电局XX年X月第X批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登记(每月不超过一次);在“建设规模及内容”栏中,填报所有户用光伏户主名、安装地址及安装规模。
2.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提交①登记备案申请书(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②居民有效身份证③电站地址权属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的,可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房屋物权证明或授权的村委会出具房屋物权证明)④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二)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提交①登记备案申请书(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与建设场所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国家发布范本后使用国家统一标准合同)⑤电站地址权属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的,可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房屋物权证明或授权的村委会出具房屋物权证明)⑥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由电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确定。
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提交①登记备案申请书(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提供用电方、发电项目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证明)⑤电站地址权属证明(投资主体与权属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赁协议)⑥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四)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提交①登记备案申请书(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提供用电方、发电项目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证明)⑤电站地址权属证明(投资主体与权属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赁协议)⑥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投资主体进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切换到锦屏县—锦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在线申请—按要求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设施农业(比如大棚)上建设光伏项目属于农光互补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由省能源局备案,投资主体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向省能源局申请备案。
五、其他
(一)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征得农户同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投资主体不得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置光伏组件朝向、倾角与高度。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防水、防风、防冰雪、防雷等有关要求。要加强和当地民族特色、村容村貌、园区整体风貌、城镇景观等相统一、相协调。在县城区(含新城区)范围内的光伏项目应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建设;在集镇和乡村范围内的光伏项目应经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建设。
(三)投资主体在实施前应对屋顶荷载能力进行评估,并对因安装光伏设施导致的安全问题负责。不得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名义在屋顶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物;不得在屋顶、屋面、屋旁等砌筑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用房;不得在光伏发电设备下方进行空间围蔽。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和在违法用地上建设。
(四)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m。
联系人:彭锦洪
联系电话:0855-3900220
办公地址:锦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锦屏县能源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