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359213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彦洞乡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彦洞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彦党政办发〔2022〕21号

彦洞乡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彦洞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两委、乡属各部门、乡安委会成员单位:
《彦洞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彦洞乡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彦洞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好李克强总理等中央、省、州、县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导帮扶组进驻贵州动员会议和全省、全州、全县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汲取近年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排”行动,确保全乡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16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22〕9号)和《中共锦屏县委办公室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党办通〔2022〕11号)要求,在前期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举措。乡党委、政府决定于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乡不留死角、全覆盖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百日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黔东南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锦屏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结果导向、严守底线,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原则,紧紧围绕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这个总目标,着力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硬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以“打非治违”为载体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防止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彦洞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必桦 乡党委书记
龙见浈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龙 芳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林世城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姚 乐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江智斌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再宁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曾令梅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龙继清 彦洞派出所所长
成 员:
贾宗力 乡安监站站长、党政办负责人
罗国银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洋材 乡水利站站长
吴运泽 乡林业站站长
吴宇芹 乡计生办主任
汤启忠 乡国土所所长
龚俊霖 乡交管站站长
吴道强 乡村建中心负责人
王志杰 乡安监站站长
林安涛 乡专职消防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林世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王志杰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和材料收集报送。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治理消防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楼顶违规搭设建筑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违规住人的。2.木质结构建筑连片村寨、传统村落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改造不到位,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瘫痪、缺失,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的。3.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储物流等单位及其所在的主体建筑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违规动火动焊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4.高层民用建筑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管道井、电缆井未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楼梯间的。5.用于生产经营或租住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违规住人的,未实现生产经营和居住区域完全防火分隔,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安装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6.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7.消防力量、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平面布局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8.发生火灾后阻拦报警、有报警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发生火灾的场所及其现场工作人员不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9.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力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乡安监站、专职消防队牵头,派出所、国土所、村建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科教中心、水利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两委负责。以下均需各村两委负责,不再列出)
(二)严厉打击治理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 1.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和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违规装载,私家车驾驶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载客,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各类车辆假牌套牌、拼装改装、已注销报废仍上路行驶的。2.面包车、私家车、“营转非”大客车、网约车等非法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货运企业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规运输的,旅游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班线客运经营的。3.船舶非法改装,未按规定行驶停泊、超员超载,船舶无证航行、船员无证驾驶,乡镇自用船舶、人货混装等违法营运载客,违反客船禁限航规定冒险航行,乡镇渡口渡船管理不规范,乘客上船不进行实名制登记、不穿戴救生衣、航运企业“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的。4.接送学生车辆、船舶违法违规的。5.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6.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农村地区通村通组道路存在突出交通安全隐患的。7.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各类风险隐患,交通运输非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交通运输事故“减量遏大”目标。(彦洞派出所、交管站牵头,农业服务中心、安监站、科教中心、水利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厉打击治理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 1.高边坡、深基坑、长隧洞、高大渡槽、施工围堰、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的;现场未进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开始施工的;现场违反方案进行施工的。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管理、PPP等模式建设的相关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参建各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非本单位在职人员的。3.项目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仍从事相关工作的。4.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施工许可和未办理土地、开工报告备案等手续擅自施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重大变更未按程序重新报审,现场擅自实施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棚搭建不规范、搭建在危险区域的。5.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的。6.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7.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出租出借资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资质承揽工程的。8.工程项目未做好防洪度汛安全准备工作的。9.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及时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各类风险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村建中心牵头,交管站、水利站、国土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治理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 1.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许可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3.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4.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5.燃气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非法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6.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餐饮行业用餐场所使用液化气罐的。7.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城镇燃气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措施,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村建中心牵头,派出所、国土所、交管站、安监站、计生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证照过期,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2.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作坊,制售成品油“黑窝点”,或流动罐车及自用油违法对外销售的。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存放等违规行为的。4.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从根本上铲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土壤,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安监站、派出所牵头负责)
(六)严厉打击治理旅游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 1..乡村旅游村寨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安全标准,未组织开展村民防火、防盗、公共安全方面安全宣传教育,未编制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医疗及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村寨和各服务区域未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或其他消防设备,未设置消防通道或紧急疏散路线,村寨内未配备应急照明设施的;木质结构建筑连片乡村旅游村寨存在消防设施不足、电改、水改、厨改不到位的。2.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经营用房结构不合理、未配备安全监控及防盗设施,未明确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未组织安全培训,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未投保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的。3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面夯实旅游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全乡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科教中心牵头,交管站、村建中心、安监站、派出所、专职消防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厉打击治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 1.新建化工项目选址存在重大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的;已建、在建化工生产经营企业未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的;生产、使用、储存化学物质存在外溢风险的。2.通过私设暗管规避监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的。3.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的。4.尾矿库、工业渣场、粉煤灰堆场等存在超量、超高、超界堆存的;含重金属的渣场未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严重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源的;渣场或尾矿库非法占用河道、毁林占林的;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废渣的。5.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堵塞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漏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水利站牵头,国土所、交管站、安监站、林业站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厉打击治理森林草原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 1.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的;阻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的;拒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的;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消防设施设备的。2.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3.在林区和草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4.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的。5.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6.林区周边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的。7.防火期内防火区、禁火区主要路口未设置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标牌及“防火码”标识的;林区周边在建工程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用火隐患的。8.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查处打击一批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维护生态资源安全。(林业站牵头,派出所、安监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厉打击治理学校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 1.教学楼、校舍、食堂等建筑物未经工程和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2.消防设施缺失、关闭或不能正常使用,消防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的。3.使用“黑校车”接送学生的。4.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载的。5.校园及周边经营、销售、食用不合格食品的。6.在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开办教育机构及提供托幼服务的。7.校园及周边其他违法行为。(科教中心牵头,村建中心、交管站、派出所、安监站、专职消防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厉打击治理食品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 1.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残留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行为。2.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3.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肉制品的行为。4.非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行为。5.餐饮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5.餐饮等行业及个人违规售卖工业酒精、有毒野生菌等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安监站牵头,农业服务中心、计生办、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对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在规定的执法权限、种类、幅度范围内开展具体的执法工作。除以上10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卫生、农业农村、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三、时间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9月20—9月30)。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采取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曝光,公开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找准弱项、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部门各负其责,采取科学高效的手段,切实有效整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为创建安全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非法违法活动。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敢于较真碰硬担当作为,严查各类生产经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该纳入诚信惩戒“黑名单”的要坚决纳入,形成从严管控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调度问责。乡党委乡政府将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督导考核,加强本地区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动态巡查,实施“一周一调度通报”,对“打非治违”不重视、进迟不力的村和部门,严肃进行约谈、警示、通报,对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从快从严顶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每周四12:00前向乡安委办报送《彦洞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统计表》,每月23日前梳理汇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结,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乡安委办(联系人:王志杰;电话:152085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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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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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洞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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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填表时间:填表人:联系方式:审核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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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领域 |
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家/次) |
超许可生产经营(家/次) |
关闭取缔后非法生产经营(家/次) |
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家/次) |
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家/次) |
其他非法违法行为(家/次) |
吊销证照数(个) |
停业整顿数(个) |
关闭取缔数(个) |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联合惩戒数(家/次) |
行政(刑事)拘留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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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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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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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上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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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码头、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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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镇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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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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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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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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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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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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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森林草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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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校园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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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自然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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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乡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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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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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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