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我国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政治责任、使命担当,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河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在2018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2017年元旦,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发出“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的号令。直到今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8年,做好河道管理条例政策宣传的同时,难点在于河道四乱治理。
河道四乱治理意义大致如下:
(1)改善生态环境:通过清理河道内的非法建筑和垃圾,可以恢复河道的自然状态,促进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2)保障行洪安全:整治河道“四乱”问题,可以消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降低洪水灾害的风险。
(3)维护河湖秩序:通过整治行动,可以维护河湖的正常水事秩序,防止非法采砂等活动对河湖造成破坏。
(4)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河道“四乱”整治有助于构建美丽乡村,改善人居环境,进而促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河道环境的改善直接提升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增强了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6)实现河湖资源永续利用: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整治,保障河湖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河湖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永续发展。
(7)强化河湖管理:河道“四乱”治理有助于加强河湖的管理能力,通过河长制等制度的实施,形成部门联动、水陆同治的工作格局。
(8)推动法治建设:河道“四乱”问题的整治过程中,通过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推动了法治在河湖管理中的应用和完善。
综上所述,河道“四乱”治理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福祉的重要措施。
新化乡内河溪纵横交错,水资源较为丰富。境内主要河流有亮江,溪流有南济溪、鹭鸶溪、密寨溪等。因受地形影响,新化水系密布,亮江及诸溪流多从西北、西南流向东南,入敦寨镇。亮江在乡内流经新化所、欧阳、映寨3个村,总长约6.5公里,流域面积约0.78平方公里。水库共有2座,分别是小(Ⅰ)型总库容为115万立方米的虎形水库和小⑵型总库容为14.8万立方米的规线水库。5个行政村辖区内共有溪流12条。河床落差约10.7米,比降为0.237%,平均流量为36.2立方米/秒,流势平缓,其中州级河长管理1条,乡级、村级河长管理11条。
目前,新化乡党委通过乡河长办完成乡村两级河长13名任命、6名河道义务督查员聘任,3名河道管理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乡内河道内的四乱问题较2023年有很大改善,但本年度的部分贫困户的鹅产业布局和发展同河道四乱治理引发冲突,亮江河流域内的新化所村、欧阳村、映寨村发生占用河道搭棚养鹅的情况,涉及26户、31处,累计挤占河道管理范围3亩。给汛期大水行洪带来极大隐患。
州、县两级河长到我乡暗访,无人机探明四乱问题并下发电子问题台账,乡河长办收到通知,立行立改。于7月底前通过组织村“两委”、河道义务督察员上门对涉及群众学习河道管理条例、明晰河道管理范围后,督促其自发拆除大棚整改,群众自发整改问题占比60%,余下40%因群众自身原因,无力整改,乡、村级河长协调机械、人力完成销号兜底。
6月和7月的持续强降雨给涉及农户带来极大的震撼。对比老寨子排水渠,围沟养殖带来的损失巨大。如果河道里的违建和禽类没有提前拆除转移,带来的损失更严重。
造成乡内河道四乱治理工作开展如此被动,笔者思考原因如下:
(1)群众的侥幸心理,连续2年的汛期天气少雨,以为今年汛期时段河道内无大水、洪水。
(2)对河道管理范围认知有误区:以为沙洲、河岸边、滩涂距离河道中心较远,不在河道管理范围,以较少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心态,在县河长办认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大棚养鹅,形成四乱问题。
(3)写入村规民约里的河道管理条例,实行不力。虽然口头警告多,但为了照顾群众情绪,没有实质性的经济处罚和行为人的错误认知矫正教育,及自发醒悟后对邻居、群众的宣传。
(4)执法权归于县级业务执法部门,且人手不足,难以兼顾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环节的跟进;乡级层面没有执法权和上级的具体处罚执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