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铜鼓镇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铜鼓镇编制了《锦屏县铜鼓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铜鼓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锦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铜鼓镇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和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

2.政策法规,包括乡镇日常工作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工作部署;

3.规划计划,包括全镇经济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等;

4.铜鼓镇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5.铜鼓镇作为审批主体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办理情况,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6.铜鼓镇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8.工作动态,包括脱贫攻坚、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信息、财务管理、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应急处置森林防控、公共卫生、综合监督、市场管理、计划生育、农业发展、流动人口、新闻宣传、健康促进、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铜鼓镇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铜鼓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第一条。

1.公开形式

1)铜鼓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http://www.jinping.gov.cn/(锦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铜鼓镇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铜鼓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铜鼓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铜鼓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铜鼓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锦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并提交《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http://www.jinping.gov.cn/xxgk/ysqgk/?num=2。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锦屏铜鼓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铜鼓镇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铜鼓镇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处理

铜鼓镇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1)铜鼓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铜鼓镇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铜鼓镇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铜鼓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铜鼓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锦屏县铜鼓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锦屏县铜鼓铜鼓村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邮政编码:556701

联系电话:0855-7140011

   真:0855-7240179

电子信箱:tgoffice01@126.com(电子邮箱仅用于工作交流或意见征集,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在锦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申请)

四、其他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铜鼓镇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铜鼓镇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铜鼓镇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铜鼓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铜鼓镇投诉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