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使用统一的年报格式模板(详见附件1)进行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
(一)总体情况
该部分内容以文字表述,对2022年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1.“主动公开”要对照《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结合职能职责,说明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数量等情况。
2.“依申请公开”要对2022年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申请人类型、申请内容、办理结果、复议诉讼情况等进行简要分析。
3.“政府信息管理”要对本机关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及其他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说明。
5.“监督保障”要对信息公开的机构队伍建设、组织领导、教育培训等情况(含《条例》第50条第4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进行说明。
6. 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内容以表格进行报告。
1.规章不用填报,县乡级没有制作规章权限,规范性文件由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的行政机关填报,仅统计由本机关制作、废止的文件数量,转载其他机关制作的文件不纳入统计。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要认真对照本机关权责清单进行填报。“处理决定数量”指2022年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的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认真对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填报。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内容以表格进行报告,主要报告两方面的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要特别注意横向和纵向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其中,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原则上都应按照《条例》明确的法定处理方式进行办理,“其他处理”仅适用极少数特殊情况,对存在“其他处理”的情形,须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作出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内容以表格进行报告,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要特别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只统计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复议和诉讼数量,其他原因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一律不计算在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该部分内容以文字表述,务必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措施要有实效性,严禁敷衍了事、年年雷同甚至抄袭他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该部分内容以文字表述,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包括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报予以报告的事项。确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的,要进行明示。
二、发布主体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确定需要编制发布年报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同时依据《条例》第27条规定,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三要素进行确定。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年报内容依据国办信息公开办发布的有关规定(国办公开办函〔2019〕51号)确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办理。
三、时间安排
(一)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在1月28日前完成年报编制工作,并将年报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通过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事务管理”发至“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的“政府信息员”账号,以便县政府办公室于1月31日前在锦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发布。
(二)2023年2月20日前,县政府信息中心要编制完成《锦屏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全县范围内信息公开情况)。并在锦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四、有关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年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认真填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督促本地区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将继续把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纳入2023年度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不及时、统计数据不准确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条例》第47条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2.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单位名单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代章)
2023年1月10日
(联系人:龙正江,联系电话:0855-7221626)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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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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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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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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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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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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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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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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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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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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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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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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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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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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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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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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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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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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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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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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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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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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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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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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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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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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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在此处报告。)
附件2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编制单位名单
一、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供销社。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江镇、敦寨镇、启蒙镇、茅坪镇、铜鼓镇、平秋镇、平略镇、隆里乡、新化乡、钟灵乡、偶里乡、彦洞乡、河口乡、固本乡、大同乡。
三、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
县公务员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新闻出版局、县互联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