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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锦屏县河口乡党政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河党政办通〔2021〕7号) |
河党政办通〔2021〕7号
锦屏县河口乡党政办公室关于
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要求,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现就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21年5月25日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坚决杜绝未经入户核查,以“民主评议”的方式直接确定保障对象的错误做法。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适用渐退政策的保障对象,乡社会事务办要建立对象管理台账,按照退出时限做好动态管理,防止超期“错保”。以年度核查为抓手,着力整治政策保,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
(二)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0〕10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三)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0〕17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保障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按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安置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
(四)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按照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三、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各村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县、乡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和《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贫监测行业部门预警工作的通知》(黔扶领办函〔2020〕30号)要求,强化与扶贫、教育、卫健、医保、公安、应急、农业农村、人社、残联等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以及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
(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一是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并派驻干部现场指导和监督村级民主评议会议的召开;评议结果和县、乡两级的监督举报电话要在村委会驻地、人员聚集区域和村民小组(自然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对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和基础工作薄弱、群众信访多、拟保障对象变化较大的重点区域,近亲属享受低保、拟新增户、拟退出户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乡政府对二分之一以上的村进行抽查,每个村抽查不低于10户,重点抽查新申请对象和拟退出对象。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特别是死亡人员超延缓期注销低保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四有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二是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要据实、准确填写救助对象家庭基本信息,精准标注特殊困难对象的类型。同时满足多个增发条件的,特殊困难补助金就高发放,不累加。具体的分类增发补助金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
四是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急难事件发生地民政部门要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确保发生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
五是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各村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1〕16号)规定,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发放救助粮。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或监护人,对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务必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帮助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各村要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低保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0〕8号)规定。乡社会事务办要主动争取政府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各村要召开好低保年度核查部署会,精心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年度核查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
三是强化工作调度。各村应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月25日前完成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附件:1.河口乡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口乡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河口乡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组成员名单
锦屏县河口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河口乡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因工作需要,经乡政府研究,河口乡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龙本槐 乡党委书记
龙东林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 健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龙运洋 乡党委副书记
龙 殿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乡长
龙运林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绪良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龙泳江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龙小娟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吴玉龙 协助分管员、乡党政办科员
陆根智 协助分管员、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唐正裕 乡派出所所长
姜绍恒 乡党政办负责人
龙本登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姜永胡 乡综治办负责人
杨 升 乡计生办主任
龙立信 乡科教中心主任
姜元炜 乡国土所所长
杨邦清 乡安监站站长
李焕龙 乡水利站站长、移民站负责人
张泽福 乡林业站站长
吴才芬 乡人社中心负责人
顾群花 乡团委书记
陈 林 乡扶贫站站长
王华东 乡残联理事长
杨昌远 乡财政所负责人
各村驻村干部
各村党支部书记(或履行村党支部书记职责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事务办,张绪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龙本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日常事务。
附件2
河口乡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评审小组
成员名单
因工作需要,经乡政府研究,河口乡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龙本槐 乡党委书记
龙东林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 健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龙运洋 乡党委副书记
龙 殿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乡长
龙运林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绪良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龙泳江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龙小娟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吴玉龙 协助分管员、乡党政办科员
陆根智 协助分管员、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姜绍恒 乡党政办负责人
龙本登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陈 林 乡扶贫站站长
王华东 乡残联理事长
吴才芬 乡人社中心负责人
各村驻村干部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事务办,张绪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龙本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乡低保核查评审工作日常事务。
附件3
河口乡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序号 |
村 名 |
工作组成员 |
备注 | ||
负责联系领导 |
联络员 |
成员 | |||
1 |
河口村 |
龙小娟 |
龙艳平 |
村两委成员 |
|
2 |
锦中村 |
陆根智 |
李家鑫 |
村两委成员 |
|
3 |
格翁村 |
陆根智 |
陶政辽 |
村两委成员 |
|
4 |
瑶光村 |
龙运林 |
龙正墒 |
村两委成员 |
|
5 |
裕和村 |
龙泳江 |
龙道根 |
村两委成员 |
|
6 |
培陇村 |
吴玉龙 |
龙松权 |
村两委成员 |
|
7 |
培尾村 |
龙泳江 |
何宣庆 |
村两委成员 |
|
8 |
美蒙村 |
吴玉龙 |
梁恩波 |
村两委成员 |
|
9 |
中仰村 |
龙殿 |
张开旭 |
村两委成员 |
|
10 |
锦来村 |
龙运林 |
杨宗敏 |
村两委成员 |
|
11 |
九佑村 |
龙殿 |
杨芳宇 |
村两委成员 |
|
12 |
韶霭村 |
龙运洋 |
张顺金 |
村两委成员 |
|
13 |
塘东村 |
龙运洋 |
吴庆军 |
村两委成员 |
|
14 |
文斗村 |
张绪良 |
石河远 |
村两委成员 |
|
15 |
加池村 |
张绪良 |
杨邦清 |
村两委成员 |
|
16 |
岩湾村 |
杨 健 |
范修钦 |
村两委成员 |
|
17 |
南路村 |
杨 健 |
杨升 |
村两委成员 |
备注:各村联络员负责2021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