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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乡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发〔2021〕14号) |
河府发〔2021〕14号
河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口乡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民委,乡各股室站所:
《河口乡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方案》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口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河口乡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近期省州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我县“3.26”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一次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我县3.26”火灾事故和近期省州内外各类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各级党政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家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治理排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稳定。
二、工作步骤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大排查阶段(3月29日—4月10日)
1.开展一次村组户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脱贫攻坚指挥体系,驻村第一书记、同步小康驻村干部、网格员于3月29日—4月10日全部下沉到村,按照网格开展一次村、组、户全覆盖的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农村家庭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乡派出所要安排人员分片包保,全程参与指导对农村消防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4月10日前要全面完成摸底排查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认真填写《河口乡2021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农村消防问题隐患排查清单》(附件2),以村为单位由村指挥部汇总后,于4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乡安监站。
2.开展各行业各领域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对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在4月10日前要全面完成摸底排查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认真填写《河口乡2021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各行业各领域问题排查清单》(附件3),于4月8日下午下班前以行业为单位报乡安监站。
(二)大整治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由责任单位牵头逐条逐项进行跟踪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风险较高,一时难以解决或处理的问题隐患,要先采取责令停产停业、人员撤离避险等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报乡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4月21日至4月26日)。各村、各部门要对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及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在全乡推广应用。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提升全乡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防控能力水平。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分解
突出抓好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陆交通、农业机械、学校、旅游、特种设备、农村电器产品、森林防火、涉水、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统筹推进其他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
消防:农村消防工作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派出所、驻村第一书记、同步小康驻村干部、网格员按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寨、寨不漏户、户不漏项”开展排查检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据村防火公约进行处理。重点检查农村家庭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注意柴草堆放、烟囱设置、照明用火、电器产品、电线线路,加强消防知识宣传,特别关注特殊群体,如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对村寨重点检查消防村规民约、消防设施设备情况、每月定期入户检查并建立台账。行业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做好所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派出所、安监站负责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物流仓储等重点场所和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防控、消防车通道的检查工作。村建中心要加强对老旧住房、出租房消防设施改造,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列入日常监管内容;电力部门要加强对老旧住房、出租房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派出所要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和违法出租房屋查处等工作;各村要将老旧住房、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纳入辖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分级评判安全程度,要逐一签订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出租方、承租方均要承担消防安全义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提示有关消防安全常识。(牵头单位:乡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
建筑施工:重点督查在建工程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吊装、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工程安全管控的;未落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位定职责”、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危大工程以及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地下管网(管廊)工程现场安全管控等不到位的;未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对极端恶劣天气,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未严厉打击建筑市场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将原有建筑物违规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等问题。(牵头单位:乡村建中心;责任单位:派出所、安监站、综治办等部门)
非煤矿山: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作业规程是否科学合理,现场是否存在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措施制定、整改情况;地下非煤矿山顶板、火工品使用管理是否到位;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预案演练是否符合要求;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是否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停产整顿矿山、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牵头单位:乡安监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国土所、水利站)
冶金和工贸:重点督查金属冶炼企业、工贸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未按要求识别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是否存在作业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检查企业生产安全管控、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及工艺等。(牵头单位:安监站;责任单位:派出所)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督查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专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准入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合法合规情况;重大变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识别变更风险,执行变更程序情况;上级查出的重大风险管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接入在线监控系统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件上岗情况;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情况;易制毒类化学品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许可、备案,危险化学品登记或“一书一签”执行情况;特殊作业票填写、作业风险识别、企业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警示标识、隔离监控措施和施工保护情况,管道建设安全管理等情况。(牵头单位:安监站;责任单位:派出所)
交通:重点督查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管理、驾驶员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车辆技术状况维护不到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速、超载、不按规定配备押运员以及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货车超载超限及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超期未报废以及假牌、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农用车非法载人、摩托车超载的;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突出安全隐患问题的;道路标志标牌、警示标识不完善的,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不到位的。(道路交通牵头单位: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
旅游:要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旅游安全监管和督导工作。一是要针对主要旅游景区等游客聚集场所、旅游餐饮等风险集中领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有效排除各类风险隐患,严防事故发生。二是加强旅游安全防控,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及时封闭存在安全隐患的景区,为旅游业持续实现“井喷式”增长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三是要进一步增强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敏锐度,强化应急值守,切实落实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牵头单位:乡宣教中心;责任单位:村建中心、派出所、安监站)
燃气:重点督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燃气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安全设备、人员和车辆;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液化气生产、储存、充装企业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非法经营业户提供经营性气源;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是否经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牵头单位:乡村建中心;责任单位:派出所、安监站)
民爆物品:重点督查使用中相关资料台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使用后的剩余物品的处置方式是否合理、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爆破作业人员资质是否合格等情况。(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安监站)
特种设备、农村电器产品:重点督查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救援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安监站;责任单位:启蒙市分局监局)
农业机械:重点督查源头管控、登记入户、档案和“两个台账”建立情况;注销报废及收回牌证情况;签订责任状情况;日常安全监管、安全宣传教育、联合执法情况;变型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未检拖拉机登记造册及告知机主、报废公示及抄告相关部门情况;变型拖拉机信息核实、销号情况。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将变型拖拉机牌证监督检查纳入日常路查路检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的录入使用情况;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情况;打击查处违法办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驾驶、超期未检、私改拼装、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违法载人等情况。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机及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农业机械等行为情况;查处存在虚假宣传、销售者未按规定保存农业机械销售记录的违法行为等情况。(牵头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
学校:重点督查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使用农用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是否存在部分学生家长联合使用农用车、三轮车辆、拖拉机等接送学生的行为。检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以及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安全教育落实情况进行大检查,对教职工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学生开展交通、消防、饮食卫生、自然灾害防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开展防火、防震、防踩踏、防恶劣天气、防暴力侵害等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对校园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行大检查,检查学校内部治安管理情况。是否落实校门口出入登记报告制度、上课期间校园封闭管理等制度,夜间值班和巡逻制度。检查校舍是否存在危房,实验室、微机室、食堂及文体活动等重要场所安全情况,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室内外体育设施是否安全适用,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保管情况,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的借用、使用记载情况,各类电器设备是否安全使用。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情况、指示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情况。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情况,对食堂从业人员证件、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是否落实传染病、流行病的监测及预警机制。(牵头单位:乡宣教中心;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村建中心、国土所、水利站、交管站、司法所等部门)
森林防火:重点检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即检查各村进山道路设置禁火检查点情况,执勤检查记录等,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严禁点香烧纸、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烧荒、焚烧秸秆或枯枝落叶等行为;严禁明火作业、爆破施工等行为;严禁吸烟、野炊或点火取暖等行为;严禁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严禁未按规定安装森林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严禁不接受防火检查进入禁火区域;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等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牵头单位:乡林业站:责任单位: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
地质灾害:各村、地质监测员按照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要求,对所属行政区域和行业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拉网式、全覆盖、多轮次再排查工作,务必做到不漏点、不漏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尤其要对未纳入隐患点台账管理的群众房前屋后的边坡、陡坎、危崖、山沟、河道、水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人口密集区(村庄、学校、医院、集市)、江河两岸、库区周边、交通沿线、矿山区域(包括尾矿库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防范区开展拉网式反复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报送乡自然资源所,由乡自然资源所统一上报自然资源局并组织专家核实,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将新增隐患点纳入台账管理,指定监测责任人,全面落实防范措施。检查各隐患点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检查是否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对已经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层层落实包保责任是否做到每一户每一人。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村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体系网络和加强调度监测员、巡查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督促监测员、巡查人员密切关注雨情,根据气象情况和上级指令加大监测频次,做好隐患点及辖区村寨巡查、排查、监测、记录、上报工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
涉水:重点督查检查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各方是否落实汛期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是否编制和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尤其对高边坡、高临边、隧洞、围堰、脚手架、深基坑、施工用电和营区消防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检查对起重机械、运输车辆、吊机等进行重点安全养护检查情况。认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费用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安全责任的分解落实情况。认真检查新进职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的持证情况。检查整治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村供排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灌区工程管护、农村水电站等水务工程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各类水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高度蓄水等问题。重点排查水库、水电站“三个责任人”(行政、技术、巡查)、“三项基本措施”(监测预报预警、调度运行方案、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是否有名有实有能。(牵头单位:水利站;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交管站、村建中心等部门)
此外,食品药品、烟草、防灾减灾、邮政快递、粮食和物资储备、养老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本行业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
三成立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龙运洋 乡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龙 殿 乡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龙小娟 乡组织委委员
龙泳江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唐正裕 河口派出所所长
成 员: 姜绍恒 乡党政办负责人
陈 林 乡扶贫站站长
杨 升 乡计生办主任
杨邦清 乡安监站站长
刘 志 乡交管负责人
陆根智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焕龙 乡水利站站长
姜永胡 乡综治办负责人
张泽福 乡林业站站长
姜元炜 乡国土所所长
工作重点:负责本次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管职责,联系村领导包村,驻村干部、网格员、村干包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狠抓落实。
(二)全面开展,深入排查。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发现一个、建立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把安全隐患查早改小,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三)加强宣传,针对性的加强宣传警示。各村、各部门要在开展排查的同时,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村寨、进住户”等宣传活动,重点劝告提醒群众住户“三清三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针对妇女儿童、流动人员、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必须宣传提示到位。
(四)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乡督查组对对各村、各部门、驻村第一书记、同步小康驻村干部、网格员排查情况和工作到位情况开展纪律督查。对村、部门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和督查通报。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每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重点内容。
(五)加强调度研判,做好信息报送。各村、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扎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排除工作数据统计分析,乡安监站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工作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四15:00前将隐患排查清单(附件2、附件3)报安监站。
(六)强化值班值守。各村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决不能喝酒、所有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不能调静音、不能出现脱岗、漏岗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