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本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本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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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本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本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2 11:41 字体:[]

固本乡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增强固本乡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风险意识,有效应对突发洪涝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高防汛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以及减灾的应变能力,保证抗洪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洪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乡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指南》《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锦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固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江河洪水,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

1.4  工作原则

l.4.1防汛工作坚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就地村干组织、公众参与的防汛原则。

1.4.2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防灾减灾为中心,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纲要,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抗旱、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群体结合;以法规约束人,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在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设立乡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办公室设在乡水利站,(以下简称乡防办)负责组织、指挥全乡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应对工作;执行上级命令,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全乡旱情、工情、灾情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信息统一审核及时上报;组织调配全乡防汛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灾后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乡防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 乡防汛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长:刘光远(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杨泽远(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成员单位:乡党政办、人武部、社会事务办、安监站、乡村振兴站、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宣教中心、司法所、村建中心、交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民委主任。

洪涝救灾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乡各部门成员应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乡党政办:负责洪涝抗灾救灾协调工作;督促、协调乡属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及洪涝工具的准备,协调洪涝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应急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组织抢险队伍和紧急救助,负责分析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洪涝灾情统计,联系启蒙镇供电所,负责全乡水电站(水库)的运行安全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的实施,汛期确保全乡水电站(水库)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保障公路、水路运输洪涝救灾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维护洪涝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洪涝救灾物资、破坏水利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安全转移物资和群众、送水等洪涝救灾工作。

宣教中心:负责全乡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通讯设施的安全保障,及时排除通讯线路故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学校物资和人员安全转移。

财政所:负责防汛经费计划安排,配合乡防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

水利站:组织、协调、监督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掌握、发布汛情信息上传下达;配合上级业务单位做好全乡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灾后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安监站: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全乡水电站(水库)、工矿企业的安全度汛及防汛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全乡工矿企业和电力企业防汛救灾调度指令及安全转移,负责做好全乡防洪安全和排涝工作,确定群众转移路线,参与指导群众防汛救灾减灾工作

人武部:根据旱情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救灾队伍,灾区物资、人员等安全的转移,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救灾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全乡防汛灾害救助工作,调查并收集、汇总、报告洪涝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指导受灾区域开展生产自救。

司法所:负责做好防汛救灾水事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执行乡防办的防汛调度指令。

国土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并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防汛救灾的预防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站:负责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洪涝灾情;组织、协调各村抗灾救灾,采取措施减轻灾情损失;安排协调防汛救灾所需的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协调防汛救灾所需农机具,抗灾结束后做好农业技术的帮助,指导恢复生产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工作。

林业站:负责提供林业防汛灾害情况,协调防汛救灾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

村主任:负责灾前的预防工作,出现突发性洪涝灾害时,应及时地为乡防办提供灾情信息,根据灾情的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群众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2.2 乡防办防汛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乡防办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乡洪涝灾害情况;根据乡防办的决策,做好全乡防汛救灾调度;负责组织编制全乡防汛应急预案;提出防汛救灾补助经费、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掌握各村上报的汛情、灾情情况并及时上报,必要时发布防汛应急响应。

2.3 各村委会防汛救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村设立防汛指挥机构,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及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村范围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3.预防信息和洪涝灾害等级的划分

3.1 预防

3.1.1 气象水文信息

①气象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对降水量、天气变化形势分析情况,并将得知预报的信息报知各村。

②水文信息:根据水文观测站对降水量、水位、流量等变化趋势预计时间长短及水文特征。

③河道信息:主要包括河道水位、流量、流速等工程运行状况;特别是对主要河道达警戒水位并呈上升趋势时,所在的村要安排24小时值班制,要不间断的做好巡查工作;当水位在不断上升达到抗洪水位,各村负责人及抢险队伍、乡负责人及抢险队伍按分工进入防汛抢险一线,检查、指挥防汛抢险,发动群众全力以赴抗洪斗争。并及时把抗洪抢险信息情况报告乡政府、乡防办。

④水电站(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汛前对大坝、溢流道、输水管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汛期时对大坝、上游、下游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情况信息监测,泄水建筑物的调度及运行情况等;一旦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异常时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防汛应急预案采取有利应急抢险措施,并及时向乡政府、乡防办报告,要确保联络方式的畅通。

⑤洪涝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损失、对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利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3.2 信息报送:

①在防汛期间,要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的降水量、可能持续的时间等信息及时通知各村、各部门,乡属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加强监测。

②乡防汛办要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统计和核实全乡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和洪涝工作情况等信息,及时、翔实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③各村负责人做好洪涝灾害信息监测,并及时报乡防办统一审核上报,并以广播、电话、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乡防办允许,擅自向社会发布洪涝灾害信息及造谣的行为。

3.3 预防预警准备

①思想准备:各单位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宣传、增强群众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②组织准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抢险责任人,并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洪涝灾害服务组织的建设。

③水利基础设施:业主方及管理部门对存在病险的水电站(水库)、堤坝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④预案准备:乡防办要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监督各水电站(水库)做好安全度汛方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审批。

⑤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⑥防汛检查:乡防办指挥机构要组织对洪涝灾害责任制、防汛预案、防汛设施、防汛物资储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或者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3.4 预防预警行动

①各村要做好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洪涝灾害队伍、维护及检查防汛救灾设施;做好防汛物资准备,确保信息的畅通;对水电站(水库)制定防汛预案。

②当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时,乡防汛办要及时通知各村和乡属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③当靠近主要河道的村水位达保证水位并呈上涨趋势时,各村负责人、乡防办要及时通知低洼处的村民做好人员与物资的转移,

④在汛期容易出现山洪灾害的位置,要根据出现山洪灾害发生的原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⑤对山洪灾害易发区要成立专业组实地勘测,编制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确定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各村组都要落实信号发送(以大叫、敲锣、上门通知等形式),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乡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5 预警支持

①利用各种信息网络(移动、联通、电信等),建立村与村之间、村与乡、乡与重点水电站(水库)单位之间网络连接,保障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调度信息及时传达。

②乡防办要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情况,编制或修订防御洪水方案;防洪调度方案,主要水工程及闸阀控制办法,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3.6 洪涝灾害等级的划分

根据固本乡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原因,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三个预警级别:

一般(Ⅳ级):

①、全乡主要河流超过警戒水位。

②、受灾面积占全乡耕地总面积的30%~35%,倒塌房屋10间以下。

较重(Ⅲ级):

①、全乡山洪迅猛,山塘、电站漫坝。

②、受灾人口在1000人以下,需紧急转移人口50人以下;

③、倒塌房屋在30间以下;

④、受灾面积占全乡耕地总面积的35%~40%;

⑤、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严重(Ⅱ级):

①、全乡山洪暴发,山塘、电站垮坝。

②、受灾人口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③、死亡人数在1-3人以内;

④、倒塌房屋在30-90间以内;

⑤、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100人;

⑥、受灾面积占全乡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

⑦、直接经济损失在50-200万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①进入汛期时乡政府、乡防办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情、工情、灾情信息,并根据不同洪涝灾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汛抢险;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洪涝灾害工作目的。

③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村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本辖区水工程的调度,并向乡防办及时报告洪涝灾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电站(水库)、堤防、山塘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出现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乡防办报告乡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受影响区域的防汛指挥机构和政府通报情况。

4.2、应急响应发布

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发布:由乡防办负责洪涝灾害响应发布和1宣布响应解除。

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洪涝灾害等级、发生的时间、地点、

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全乡生活、工农业生产、

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5、响应行动

5.1 一般(Ⅳ级)响应行动:

1)乡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报告乡政府和县防办。乡防办派联系村干部奔赴现场指导防汛救灾。

2)各村干部要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对危险地段的查险,将巡查后的情况向乡防办报告。

3)受灾村,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组织群众开展洪涝救灾工作,确定群众物资和人员转移的安全路线及避灾点;并将工作情况报告乡政府和乡防办,再由乡防办上报于县防办。  

5.2 较重(Ⅲ级)响应行动

1)乡防办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视情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趋势,加强对洪涝灾害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向乡党委、乡政府和县防办报告;可在乡通过电话、广播、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汛情通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州省防洪条例》等规定,视情况宣布洪涝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乡防办派防汛抢险技术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受灾村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救灾工作,按规定组织防汛救灾民工,采取24小时值班制,加强汛期监视及查险;村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乡防办派联系村分工负责人赴现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并将汛情信息和洪涝工作向乡防办报告。

3)当水电站(水库)出现险情时,乡和所在的村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奔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5.3 严重(Ⅱ级)响应行动

1)在县防办的指导下,乡防办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防洪水利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物资,组织民兵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工作。及时将情况通报各地,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办,当情况允许时,由乡党委、乡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定期地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防汛通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州省防洪条例》等规定,视情况宣布洪涝灾害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乡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供电所下拨农业抗灾用电指标,成员单位按其职责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随时听从乡防办的调遣。

2)受灾村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防汛救灾民工,采取24小时值班制,加强汛期监视及查险,村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工作;乡防办派分工负责技术组赴现场指挥所属村全力投入防汛抗灾。并将工作情况报告乡政府和乡防汛办。

3)当水电站(水库)出现险情时,乡和所在的村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奔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必要时向县政府、县防指申请抗洪抢险队伍和防汛抢险技术业务指导组到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1 强降雨引发洪水

①当控俄溪、扣文溪、晚娄溪等其他支流溪河水位超过警戒线并持续上涨时,乡防办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开展工作,村委会要组织民工巡查、排险。

②当所在辖区内水电站(水库)遇设计标准洪水或溃坝、水闸垮塌时,所属村和水电站(水库)负责人要立即调集人力、物力,尽可能的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乡党委、乡政府和乡防办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的群众发出预警;工程出险地点的村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群众转移安全地带;乡防办要按照防御洪水方案,立即提出调度运行意见,报告县防办批准后组织实施;灾区要确保抢险领导力量、抢险队伍组织,要根据灾区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

③当所在的辖区出现洪涝时,要积极组织排涝工作,拆除河道、溪流、沟渠的障碍物,确保水流畅通;在低洼地段要开起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先自排后机排;供电所要优先确保排涝用电原则。

6.2 山洪灾害

①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乡防办及时发出报警,并通知需要紧急转移村的村干部,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后物、先老幼病残后别人、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②当由于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国土资源所要及时派技术人员赶往灾区,加强密切监视,采取有力措施;如需要人员和财产转移时,要立即通知受灾村、组、户转移安全地带,防止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

③当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引起泥石流、滑坡导致河道、溪流堵塞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指请求支援。

7 信息报送和处理

7.1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等情况;防汛救灾人力、物力以及资金的投入,受灾人员的转移及安置情况。

7.2 信息报送:防汛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再补报详情。

7.2 信息报送之前的处理和核查:防汛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由乡防办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审核签字后向上级防办报送;特别是重要险情、灾情及紧急的信息,并且需要上级支持帮助、指导的由乡防办负责人,乡党委、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上报。凡是本乡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乡防办立即调查核实。

8  应急结束

8.1 当主要河流、溪流水位降至警械水位以下时,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乡防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8.2 依照防汛期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8.3  洪涝工作结束后,出现洪涝灾害的村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新建新的防洪工程,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9  应急保障

9.1 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的任务主要是安全转移人员、物资和抗洪救灾;在洪涝灾害期间,乡人民政府和各村负责人要组织动员群众积极投入防汛救灾工作,乡属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救灾的责任;视情乡防办可以逐级向上级政府、防办申请支援队伍(抢险组,技术组);确认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区域和程度,以及采取的抢险措施和物资;应急队伍要及时赶往洪涝严重地,转移群众及物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调遣,特殊情况可由上级防指调遣,尽量把损失减少到最低。

9.2 物资保障: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村以及相关受灾单位应按照规定储备防洪救灾物资;乡防办储备防汛的物资,主要用于全乡内河道、山塘、电站及水利工程防汛救灾急需时使用,急需而没有物资可向上级防办申请调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所需的物资,应根据当地洪涝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确定。

所供应的物资应本着“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乡级各储备单位调拨的物资必须进行造册登记,专人管理,由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乡防办反馈调拨情况,确保物资的供应;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部根据抗洪的需要,可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工具。

9.3 资金保障:乡财政预算中安排的防汛救灾经费,用于全乡范围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建设;上级下拨的特大防汛补助费,要及时下达,专款专用。

9.4 供电保障:供电所主要负责防汛救灾时的供电需要、特别是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9.5 医疗保障:卫生院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负责灾区防疫消毒、饮水的检测、抢救伤员等工作。

9.6 治安保障:乡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9.7 技术保障:乡级、村级防汛指挥机构要进行防汛抢险业务的学习操练,当发生洪涝灾害时,能够采取有力措施、快速有效抢险;在上级的指导下开展防汛抗灾工作。

9.8网络保障:电信部门、移动站、联通站要加强公网建设,提高信息传输和质量;在紧急情况下,应保障充分利用公共广播,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发布信息,告知群众灾情信息,网络畅通以便洪涝灾害信息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10 宣传和培训

汛情、工情、灾情及洪涝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要坚持稳定、团结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由乡政府、乡防办负责人审核后向上级汇报。

乡防办指挥机构负责村、组防汛干部和乡防汛队伍培训。培训课程要结合实际,通过理论及实践操作,提高应变能力,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11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乡防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1.1 救灾

11.1.1当有村发生重大灾情时乡人民政府负责救助工作;社会事务办要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11.1.2卫生院要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对抢险伤病人员、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11.1.3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生产自救。

11.1.4 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乡属有关单位,做好灾后工作以及做好下一步的措施。

11.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乡政府、各村要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办法,对所需物资和材料及时补充。

11.3 水毁工程修复

11.3.1 对毁坏的防洪工程,公路、电力、通信、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原有功能。

11.4 灾后重建

各村和乡直有关部门根据汛期灾情,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

11.5 防汛救灾工作评价

汛期结束后乡级、村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的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全面提高洪涝救灾工作。

12 预案管理与改编

本预案由乡防办负责编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县防办备案,乡防汛办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

1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乡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法律,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固本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固本乡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增强固本乡干旱风险意识,有效应对突发干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以及减灾的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乡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干旱评估标准》、《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指南》《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锦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固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l.4.1 抗旱工作坚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就地村干组织、公众参与的抗旱原则。

l.4.2 以保证全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纲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1.4.3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抗旱、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全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4.5 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约用水,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生态水的破坏,依法保护水资源,在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4.6 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设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办)负责组织、指挥全乡的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执行上级命令,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全乡旱情、工情、灾情信息并统一审核及时上报;其办事机构乡防办公室设在水利站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 乡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

长:刘光远(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泽远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成员单位:乡党政办、人武部、社会事务办、安监站、乡村振兴站、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宣教中心、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民委主任。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乡防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乡党政办:负责抗灾救灾协调工作;督促、协调乡属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做好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及抗旱工具的准备,协调抗旱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应急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组织抗旱救灾队伍和紧急救助,负责分析旱灾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情统计,联系启蒙镇供电所,保证抗旱救灾的电力及时供应,督促指导管辖内电站(水库)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抗旱调度指令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保障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维护抗旱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抗旱救灾物资、破坏水利设施和供水水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为群众送水等抗旱救灾工作。

宣教中心:负责全乡抗旱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通讯设施的安全保障,及时排除通讯线路故障,确保抗旱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抗旱、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

财政所:负责抗旱经费计划安排,配合乡防办及时下达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水利站:组织、协调、监督防汛抗旱救灾、减灾工作;掌握、发布旱情信息上传下达;对全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全乡旱情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安监站: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全乡电站、工矿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全乡工矿企业和电力企业抗旱调度指令及安全工作,还有做好全乡供水设施的规划、安全和供水工作。

人武部:根据旱情需要,负责组织抗旱救灾队伍,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救灾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全乡干旱灾害救助工作,调查并收集、汇总、报告干旱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指导干旱受灾区域开展生产自救。

司法所:负责做好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执行乡防办的抗旱调度指令。

国土所:负责组织指导地下水勘查,保障抗旱应急供水。

农业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站: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干旱灾情,组织各村抗旱救灾,采取措施减轻灾情损失;安排协调抗旱所需的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协调防汛救灾所需农机具,抗灾结束后做好农业技术的帮助,指导恢复生产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工作。

林业站:负责提供林业旱情受灾情况,协调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供应等工作。

村主任:负责灾前的预防工作,出现突发性干旱时,应及时地向乡政府、乡防办提供灾情信息,根据灾情的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群众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2.2乡防办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乡防办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乡旱情灾害情况,根据乡防办的决策,做好全乡抗旱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编制全乡抗旱应急预案;提出抗旱补助经费、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掌握各村上报的旱情、灾情情况并及时上报,必要时发布抗旱应急响应。

2.3各村委会抗旱指挥机构

各村设立抗旱指挥机构、编制抗旱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村范围内的抗旱救灾工作。

3、预防信息和旱灾等级划分

3.1 预防

3.1.1 气象水文信息:时刻关注气象、水文、环保等部门对当地干旱期天气预报和水质水量监测;对降水量、蒸发量等变化趋势,预计出持续时间的长短。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乡防指要及时预警,快速送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知各村做好相关准备。

3.1.2 旱情信息

①旱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②乡抗旱指挥机构要掌握旱情变化、全乡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饮水(消防)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根据旱情的发展变化,各村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3.1.3 信息报送

①在遇干旱时,要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的土壤含水量、气温、蒸发量等信息及时通知各村、各部门,乡属有关单位做好抗旱工作,加强监测。

②乡防办要根据干旱灾害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统计和核实全乡范围内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等抗旱信息,及时、翔实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③各村负责人做好旱情信息监测,并及时报乡防办统一审核上报,并以广播、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乡防办允许,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及造谣的行为。

3.1.4 预防预警工作

①思想准备:各级单位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宣传、增强群众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旱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乡抗旱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③水利基础设施:抗旱水利基础设施及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存在影响抗旱的设施和水源工程进行修复。

④预案准备:乡防办要完善抗旱应急预案,针对缺水的村寨,要制定专门的应急调水方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审批。

⑤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对急需。

⑥抗旱检查:乡防办指挥机构要组织对抗旱责任制、抗旱预案、抗旱设施、抗旱物资储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者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3.2 旱灾等级划分

3.2.1 旱情指标与等级

依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对干旱灾害等级的划分由轻到重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个级别。

轻度干旱(Ⅳ级):当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

中度干旱(Ⅲ级):当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重度干旱(Ⅱ级):当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企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

特大干旱(Ⅰ级):当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①进入干旱时节乡政府、乡防办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跟踪掌握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干旱程度启动相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②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的。

③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村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工作,并向乡防办及时报告受灾情况。对跨村发生的干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上级防办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灾地的防办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应急响应发布

抗旱应急响应发布:由乡防办负责旱灾响应发布和宣布旱灾响应解除。

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干旱等级、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全乡生活、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4.3 响应行动

4.3.1 Ⅳ级响应行动

1)乡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加强旱情的监视和抗旱工作的指导,合理利用水资源;并将情况报告乡政府和县防办。乡防办派联系村分工负责人奔赴现场指导抗旱。

2)受灾村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群众开展抗旱提水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乡政府和乡防办。

3)受灾村要加强蓄水和水源的统一管理,开展抗旱服务工作。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乡防办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视情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趋势,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向乡党委、乡政府和县防办报告。可在乡通过电话、广播、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旱情通告》。根据抗旱条例,视情况宣布干旱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2)受灾村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成立抗旱民工小组;村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乡防办派联系村分工负责人赴现场指导抗旱工作。

3)响应工作措施:

①将抗旱水源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调度全乡内水库(水电站)、山塘等所蓄水量;

②设置临时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

③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建设应急水源工程;

④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4.3.3 Ⅱ级响应行动

1)在县防办的指导下,乡防办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及时将情况通报各地,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办,当情况允许时,由乡党委、乡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定期的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抗旱通告》,根据抗旱条例规定,视情况宣布干旱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乡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供电所下拨农业抗灾用电指标,成员单位按其职责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随时听从乡防办的调遣。

2)受灾村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情况报告乡政府和乡防办。受灾村负责人要赴一线指挥,组织民兵抗旱。乡防办派联系村分工负责人到现场指导抗旱工作。

(3)响应工作措施:

①将抗旱水源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污水事件及水事纠纷;

②限制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降低生活供水指标;

ƒ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④适时可申请人工增雨作业;开辟新水源,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

4.3.4 Ⅰ级响应行动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办的指导下,乡防办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防办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视情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并迅速将情况通报各地,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办,按照抗旱法律法规,视情况宣布干旱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时的通过电话,广播,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旱情通告》。

2)乡防办申请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协调水源,资金和物资,加强监督指导;发布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全乡抗旱工作会议,把抗旱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全民动员,全力以赴。乡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应急调水调度,并及时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救灾工作。乡防办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送水工作。

(3)响应工作措施:

①将抗旱水源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暂停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

②限时或者限量供应村民生活用水;

③启动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④适时可申请人工增雨作业;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保障生活用水。

4.5 响应结束

4.5.1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程度缓解,乡防办抗旱指挥部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抗旱期。

4.5.2 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抗灾使用物资由申请单位按灾前市场价支付费用。

4.5.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村民要及时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损失和影响。

4.5.4 旱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取水和拦水设施。的确须保留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的任务主要是保障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在抗旱期间,乡人民政府和各村负责人要组织动员群众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乡属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救灾的责任。视情乡防办可以逐级向上级防办申请支援队伍,确认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区域和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和所需的装备。应急队伍要及时赶往旱情严重地区,帮助解决人畜饮水、灌溉用水、租赁抗旱设备、承担应急供水等工作。

5.2 物资保障: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村以及相关受灾单位应按照规定储备抗旱救灾物资;乡防办储备抗旱的物资,主要用于抗旱急需时使用,急需而没有物资可向上级防办申请调用。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所需的物资,应根据当地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所供应的物资应本着“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乡级各储备单位调拨的物资必须进行造册登记,专人管理,由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乡防办反馈调拨情况,确保物资的供应;供电所要确保抗旱救灾的供电。

5.3资金保障:乡财政预算中安排的防汛抗旱经费,用于全乡范围内抗旱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修复和建设、抗旱机具购买及其他抗旱水费的补助,专款专用。

5.4水源保障:乡政府要加强对抗旱设施的建设和修复,在重点旱区、应落实应急备用水源,根据实际需要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发挥备用水源作用;特别是对容易出现饮水(消防)困难的村寨,要及时控制农业灌溉,确保饮用(消防)供水。

5.5供电保障: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6 医疗保障:卫生院主要负责旱灾区疾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负责灾区防疫消毒、饮水检测、抢救伤员等工作。

5.7 治安保障:乡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8 技术保障:根据旱情,灾情分析评估,在总结水源供水调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现行的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加强建立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5.9 网络信息保障:乡电信部门、移动站、联通站要加强公网建设,提高信息传输和质量;在紧急情况下,应保障充分利用公共广播,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发布信息,告知群众灾情信息,网络畅通以便干旱灾害信息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宣传及培训

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要坚持稳定、团结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由乡政府、乡防汛办负责人审核后向上级汇报

乡防办指挥机构负责村、组防汛抗旱干部和乡防汛队伍培训。培训课程要结合实际,通过理论及实践操作,提高应变能力,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7、善后工作

发生旱灾的村要配合乡属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抗旱水利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7.1 救灾

在遭受旱灾影响的地区,乡政府、乡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旱灾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旱地区群众的生活,并帮助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自救。

7.1.1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要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水喝,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 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人员,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3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生产自救。

7.1.4 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乡属有关单位,做好灾后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7.1.5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 灾后工程修复建设

抗旱结束后,要及时拆除河道、渠道临时拦水建筑物,恢复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督促各村及时回收临时抗旱机械工具,加强养护和管理。

7.3 抗旱工作评价

乡防办、各村指挥机构应当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吸取经验教训,做好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抗旱救灾工作效率。

 8、预案管理与改编

本预案由乡防办负责编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县防办备案,乡防汛办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乡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法律,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乡人民政府临时设置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固本乡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分队

      2.固本乡各村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分队


附件1

固本乡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分队

长:刘光远(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队长:杨艳桃(乡人大常委会领导)

黄宗河(乡党委副书记)

吴位能(乡党委副书记)

杨泽远(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龙运林(乡纪委书记)

欧益策(乡组织委员)

吴隆淮(乡派出所所长)

员:杨承鹏杨正蕊杨通倩范海燕

        谢宗志龙健康姚水香龙艳霞寿强春

        吴杨勤通王小平吴隆坤龙安武

        龙龙运华李成宝姜晓燕张小兰

        石承琼朱允汉吴隆珍张松梅欧青菊

        宋善成饶玉福赵庆雷高崇飞杨系峰

        姜国贤  杨昌伟吴微薇姜冠顺

        吴隆灿王型海李才华唐树和


附件2

固本乡各村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分队

八一村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人员:

长:吴凤嫒

副队长: 杨先余

员:杨祖权吴传能杨承玉杨通相杨先永杨宗勇

        杨培锦杨先良杨正大杨开城杨培明杨祖权

        杨正仪杨系周吴展跃吴传礼杨先圣杨先彬

        杨系元杨先良杨正大杨通成杨焕银潘承伟

        杨正江杨通财龙安标   杨先余

东庄村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人员:

长:朱发成

副队长:杨系忠

龙安锋龙建坤杨宗槐欧品跃刘宗海刘桃弟

        杨先祥杨通林吴朝荣欧邦美杨系文石开勇

        杨宗礼杨宗本杨海林刘本德刘荣贵刘荣汉

        欧品跃杨系文刘吉德石开通杨宗炳杨系忠

        石开化刘宗衡杨正礼杨系贵杨系磊杨先成

        刘宗品杨通林

南河村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人员:

长:龙彩红

副队长:吴高银杨系超

员:龙义德唐正成杨通茂杨正发雷发兴杨正全

        姜根妹姜登宏吴永发唐正隆罗永贵王学海

        龙咸礼吴君良吴朝海欧孔全唐正海雷发明

        姜安豪姜登槐姜登贵龙胜富欧远富杨正荣

        杨正朝杨正福吴道良龙义森龙立锋龙咸昌

        吴道刚龙含值吴位钟龙立化杨从周龙义煌

瑶里村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人员:

长:赵学孝

副队长:李德成  龙建培

员:吴德成  姜国祥  龙安魁龙家忠赵光能赵永贵

        陈姜荣茂姜荣信王型翰李求德李德金

        杨再金姜木生姜国祯  张志敏吴德刚吴昭祥

        龙立树吴昭田龙安江赵家发赵荣模王则军

        姜荣进石来昌龙家常龙建财石华昌龙家义

        姜华海姜兴平李文和黄承先姜国灿  龙家富

        徐基光龙志国  吴财明吴德明吴德相吴章禄

        吴章锦李必贵赵光财

控俄村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人员:

长:姜延政

副队长:罗邦定

成  员:姜引弟  欧邦勇  杨通文  杨通源  杨通本 罗南海  吴发吉  吴发隆            杨再江  罗显炽  杨正奎 吴达义  杨通化  杨通贤  杨通海  杨通善             欧益坤 姜兴祥  姜兴相  欧邦仁  龙安金  姜启发  龙见清 吴世槐               吴代文  姜启富  谢培金  姜兴荣  姜子朋 欧益光  姜家祥


务翁村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人员:

长:杨承潜  

副队长:石宏伟

成  员:欧孟莉  林泽棋  石宏晓  欧登祥  石开启  石儒昌

    欧君培石庆良杨通茂欧钊仁林世忠林泽江

    林世勇石微昌石宏发欧君永杨秀山欧传仁

    石庆棋石庆荣欧标仁

扣文村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人员:

龙素芹

副队长:

成  员:王则相  姜昌胜  吴家能  王植美  王则亮  姜昌隆

    江嗣宏吴再寿刘跃培龙建群吴正松姜文泽

    姜大明陶定泽姜平金王学能姚本言陶定奎

    吴承高吴家利姜昌仁姜滋烈

培亮村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人员:

长:范国培

副队长:范文彬

员:范华植  范国林  范定富龙国彬  范国富范华安

        蒋隆生姜继光范嗣友杨德明杨盛富范定臣

        范国亮  范永福姜炳香潘承金范定豪范嗣勋

        范国林  欧益超范二林范义昌范国品  范国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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