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 问题反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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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 问题反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1 15:52 字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农农发〔20194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黔农发〔2019〕69号)文件精神,为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一)工作目标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细化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按照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改到位监管流程,建立县级督导、部门协同、乡镇落实的监管责任体系,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形成目标明确、上下一体、部门联动、职责清晰、标准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杜绝农地非农化现象。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全覆盖的原则。范围内的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连栋温室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大棚房间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一、二、三类问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坚持全程监管的原则。建设前对方案进行核实、备案;建设中进行现场监督、核对;投入使用后核查使用效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形成管理责任无缝对接。

三是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化产业结构,充分挖掘农业生产潜能,积极探索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和办法。

建立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由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位置、设施类型、用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协商一致,村委会将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在乡镇政府、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备案,备案后方可动工。

乡镇政府负责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工作,对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的,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后备案。乡镇政府完成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对涉及使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乡镇政府在办理备案手续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论证通过的,县自然资源局要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并出具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经乡镇政府备案后方可动工,未经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的,项目用地不得备案、不得动工。    

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328号)要求上图入库。设施农业用地经备案后,经营者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及规模,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等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要按违法用地进行查处,重点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行为,确保农地农用。上图入库结束后,未进行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一律按违法占地严肃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技术服务及跟踪指导,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

三、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机制保障

乡(镇)级实行季度巡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对辖区内设施农用地开展一次全面实地巡查,建立检查台账并存档,对村级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牌照保存,第一时间加以制止,及时依法依规向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情况。

县级实行半年巡查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综合执法局每半年对全县设施农用地进行一次联合巡查,特别是问题高发点位要重点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并留档。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对乡(镇)上报问题项目及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职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监管措施,强化技术保障。

(一)加大资金监管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的实时监管,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项目验收前,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并要求退回已安排的扶持资金。

(二)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形成的“大棚房”问题验收档案及设施农业管理台帐为基础,在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基础上,按照“一乡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设施农业管理台帐,对新建设施农业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全省下一步将建立设施农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将设施农业管理台账及时转化成数字信息,实行网格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县自然资源、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要加强信息交汇,实现信息共享。县级要做好台账档案的整理保存,并及时更新台账信息。

(三)丰富线索,加强社会监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设施农业信息公开,县人民政府每年通过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开一次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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