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既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又对乡村建设意义深远。为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大同乡积极探索“五步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为乡村振兴开拓新路子。
“宣传引导”,营造规范氛围。大同乡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利用广播、微信群、院坝会、夜访夜巡等,同时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张贴审批许可流程图等多种方式宣传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政策,用通俗易懂的“大白话”,从申请条件、“八不准”“十个一律”、建房标准(面积、层数、层高、风貌)、审批程序、建设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讲解。让广大群众树立“先批后建、违建必究”的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原址重建方式,选用州级农村住宅风貌指导图集,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建房,营造浓厚的规范化建房氛围,实现从“要我规范”转变为“我要规范”,此外,要求各村“两委”在农村宅基地节约用地方面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截至目前,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开展宣传30次,张贴审批许可流程图14处。
“现场勘查”,核实地块实情。为精准核实地块实际状况,大同乡严格落实现场勘查“三到场”:一是乡级相关部门到场,承担国土、农业、水利、交通、林业、住建等职责的负责同志,着重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存在地灾隐患、是否一户一宅、是否占用林地、是否占溪流河道、是否按公路的规定距离”等要点逐一核实,并现场绘制宅基地宗地图;二是村干部到场,重点核实土地权属以及是否存在占用公共设施等情况;三是相邻权利人到场,主要对四至界线进行确认,准确界定土地范围,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按住宅建设相邻权利人位置签字。详细记录勘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地类,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可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按程序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要求村民选定住宅图集或提供设计方案。今年以来,开展现场勘查14宗,涉及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9宗,符合条件的地类5宗。
“一窗受理”,规范联审机制。设立一个受理窗口,收集申请人相关材料,由承担农业农村、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林业、消防等工作的负责同志共同成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宅基地联合审批工作会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据现场勘查实际情况以及村民选定的住宅图集或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联审联办机制,实现“多审合一”的便民服务模式,有效提高宅基地审批的部门协同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多跑路、对接慢、耗时长的难题,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今年以来,召开宅基地联合审批工作会议2次。
“及时发证”,赋予用地合法性。根据部门联合审查结果,对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的申请,在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时发证不仅是对建房申请最终结果的体现,更是以法定形式赋予农村宅基地用地合法性,有力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土地管理与建设的正常秩序。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处理,将违法用地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畅通监督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动工”等违法违章行为。今年以来,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共10本,开展日常巡查8次。
“全程监管”,实现闭环管理。为强化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在建房过程中,组织宅基地建房审批小组成员实施“全程监管”,形成“三到场”的闭环管理模式:一是申请审查到场,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村级是否组织初审,初步选址是否合规;二是开工前丈量到场,现场定位放线,确定建房用地边界和建筑物平面位置;三是核查验收到场,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用地面积、四至边界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层高、风貌等要求建设住宅,房屋质量、抗震、消防是否达标。形成从申请建房到竣工验收的完整监管模式,并完善各个环节的资料档案,建立一户一档,为后续宅基地管理和乡村建设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