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57089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年03月09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大同乡党政办公室关于大同乡疫情期间规范操办酒席的通知 |
乡党政办通〔2022〕12号
大同乡党政办公室
关于大同乡疫情期间规范操办酒席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和村民委,乡属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疫情防控和大力倡导文明树新风工作,有效遏制巧立名目违规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锦屏县规范操办酒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锦屏县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乡疫情期间规范操办酒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全乡疫情期间及规范操办酒席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3月1日起全乡所有干部职工和群众不按规定办理酒席的,视为违规操办酒席,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范围界定
(一)操办酒席范围:结婚酒、丧事酒。婚事酒席操办须是本人或其子女(或是由本人多年直接抚养的直系亲属)结婚,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为他人操办婚事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丧事酒席操办须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赡养的鳏寡孤独亲人的丧事。
(二) 禁止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或借他人名义等方式违规操办酒席。
三、适用对象
本乡辖区内的所有人。
四、申报程序
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事宜,必须履行申报手续。未申报审批的,一律按违规办酒论处。
(一)操办婚嫁事宜的,须提前10天申报,并注明宴请时间、地点、事由、范围和规模等。操办丧事的,须事先口头申报,在安葬后10天内填报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办理。
(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填写《锦屏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审批表》,并送乡纪检监察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填写《锦屏县村(居、社区)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审批表》,按“本人申报、村初审、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程序,逐级办理申报手续,各村要严格督促群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根据省州县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红喜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原则,疫情期间凡举办红喜宴会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进行阻止劝导并及时上报乡有关部门。
(二)操办丧事提倡厚养薄葬,严格执行疫情期间“白事简办”,所有参加悼念人员一律佩戴防护口罩,落实“三码同查,一测温”并由孝家做好台账管理。按照《锦屏县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到不乱搭灵堂灵棚、不高音播放哀乐、不大摆酒席、不影响他人,以环保、简朴、文明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城区范围内的,按规定在县殡仪馆集中治丧。
(三)国家公职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违规操办酒席时,本人应及时制止,未制止、制止不力或以不知晓为由搪塞,造成违规操办酒席事实的,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家人操办违规酒席,本人同事、朋友及管理服务对象参与送礼、帮忙、赴宴的,无论以谁的名义、规模大小、自身是否在场,均视为本人违规操办酒席,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四)禁止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规酒席”,包括赴宴、送礼、帮忙、请客、收礼、接待客人等行为,经查属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
六、举报受理及违规处罚
实行监督举报制度,并对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照下列有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0855-7100037(乡纪检监察办公室)。
(一)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含临聘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锦屏县规范操办酒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领导及单位责任。
(二)非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的,是中共党员的由乡纪委追究责任,非中共党员的由各村按照《村规民约》及群众承诺书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锦屏县村(居、社区)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审批表
大同乡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乡党政办通〔2022〕12号附件:锦屏县村(居、社区)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