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锦屏县原生态中药材种植协会存在多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多年未开展活动,处于失联或无人管理状态的违法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我局拟对该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锦屏县原生态中药材种植协会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锦屏县民政局将对该社会组织信息录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锦屏县民政局2026年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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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组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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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锦屏县原生态中药材种植协会 |
51522628MJY03595XN |
社会团体 |
锦屏县民政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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