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培源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锦屏县河口乡中寨村第十四组,小地名为屋背,证号:锦府林证字(2009)第5226280402331-1/1号的林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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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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