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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关于规范县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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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养犬行为,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锦屏县城区文明养犬规定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定城区范围三江镇辖区内风雨桥社区(含原龙塘村)、码头社区、步行街社区、飞山社区、排洞社区、赤溪坪社区、大公田社区、里社区、潘寨村、聚龙社区。

、犬只强制免疫。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内,饲养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携带犬只到锦屏县六街兴牧兽药服务部进行犬只狂犬病的免疫登记和疫苗注射,取得犬类免疫证明。未按要求进行强制免疫的,由县农业农村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由县农业农村代作处理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人承担

办理准养证饲养人在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后,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犬类免疫证明、一寸犬全身照片到县政府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犬类准养证。

、养犬行为规范。饲养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不得携犬在电梯高峰时间乘坐电梯,确需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社区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携犬只出户时必须使用束犬链链长不得超1.5,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开展集中整治。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将开展为期30天的集中整治。对流浪犬、无主犬、狂犬进行集中捕捉;对遛犬不拴绳、犬只扰民、伤人等警情高发,投诉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落实养犬人管理责任,及时教育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从严查处涉犬案件。集中整治后各部门、乡镇形成常态化管理。

、应负法律责任。饲养人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855-7226100   

县农业农村局:0855-7221335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5-7225688

三江镇人民政府:0855-7221531

锦屏县公安局

锦屏县农业农村局

锦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锦屏县三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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