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锦屏县民政局2025年拟撤销社会组织公告》,公示于7月11日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其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一律作废,不得继续以原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锦屏县民政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性质 |
|---|---|---|
|
1 |
锦屏县林学会 |
社会团体 |
|
2 |
锦屏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
社会团体 |
|
3 |
锦屏县文斗生态博物馆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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