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锦屏佰艺文化娱乐厅

营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三江镇赤溪坪社区红宝石广场一期项目1栋1层22号铺

经营范围:游艺娱乐场所

注册资金:10万元

场所面积:220平方米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主要负责人:邱财平;性别:男;年龄:67岁;籍贯:福建连江。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监督电话:08557221721,08557224703         传真:7221721

通讯地址: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邮编:556799

公示时限: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21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款:1、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2、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3、拟设立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犯罪记录。4、认为有其他不能设立此场所的正当理由。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文化行政部门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年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