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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木商文化广场室内恒温游泳馆经营承包公开招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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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国有资产盘活,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和收益价值,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服务配套,满足居民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对锦屏县木商文化广场室内恒温游泳馆经营承包公开面向市场进行整体招租,特制定本招租方案。

一、项目名称

锦屏县木商文化广场(游泳馆)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木商文化广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1177.61㎡(16.76亩),净用地面积为8275.34㎡(12.41亩),项目地下一层包括停车场、游泳馆、商业空间三部分,建筑面积4666.93平方米,建筑高度6.0米。其中停车场2539.69平方米,游泳馆1228.87平方米,商业空间898.37平方米。

三、招租形式及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争性谈判,对拟参与的承租商进行公开报价,出价最高者则确定为本次招租的承租者。

四、招租标的经营范围

泳票、培训班、泳具、冷饮甜品售卖、娱乐餐饮类。

五、招租模式、租金标准及保证金

(1)游泳馆采取经营承包方式对外整体出租,年租金在8万元以上(含8万元),最长签约期为15年。

(2)经营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竞标后,缴纳1万元保证金。

六、续租

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场地,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再转租经营场地和门面须事先书面通知出租方,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和出租门面,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经营场地和门面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门面交换使用,承租方不得行使任何处分或事实上处分该场地和门面所有权的行为。若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和门面,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锦屏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规定。

(2)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场地及商铺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完善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证照。

(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商铺进行改造、装修,形象设计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擅自更改、拆除原有建筑物的须承担补偿责任。

(4)承租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租金,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所有经营权,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承租方经营的场地和商业门面并另行发包,并要求承租方对原改变的建筑构恢复原貌,保证金不予退还。

(5)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九、报名条件

(1)承租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公司或社会组织;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能力;单位或公司或社会组织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3)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征信;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缴纳竞标意向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报名后只接受转账(银行账户: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号:0518001400000085,开户行:贵州银行锦屏支行),竞标意向金必须于开标前完成转账,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处进行退款处理,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

十、报名需要携带的资料

有意承租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报名。

十一、特别告知

(1)本次招租的游泳馆,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转让、调换、处置;

(2)承租方自行完善门面配套建设及经营范围行政许可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

(3)承租后具体装潢施工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竞拍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 月28日上午08:30至2025年5 月30日下午5:30,报名资料送至清水江大楼5楼501室(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竞拍时间:2025年5 月31日上午9:00开始,地点为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租按约定时间进行现场竞价,现场报价以竞价人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准,以最高价者中标。如存在最高价格相同的情况,将采取报最高价者当场再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者。

   招租单位: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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