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提出申请,乡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经走访调查和现场核实后,发现大同乡人民政府颁发给杨文禄户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5226282002023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52262800202300019)与杨文禄户宅基地实际现状不符。根据实事求是原则,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杨文禄户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5226282002023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52262800202300019)予以撤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月8日—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同乡人民政府反馈。
联系电话:0855-7100037
邮箱:dtx001@163.com
锦屏县大同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