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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饰面用板岩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停止一切建设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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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富矿精开”工作要求,充分、科学、有效利用优势石材资源,不断壮大石材产业发展,助推全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对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片区石材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我局代拟了《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饰面用板岩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停止一切建设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建议送达锦屏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陆金运

联系电话:0855-7221755

联系地址:锦屏县三江镇码头社区三江路236号

附件: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饰面用板岩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停止一切建设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锦屏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

饰面用板岩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

停止一切建设活动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富矿精开”工作要求,充分、科学、有效利用优势石材资源,不断壮大石材产业发展,助推全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拟对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片区石材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决定对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石材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停止一切建设活动,保持现状,通告如下:

一、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石材项目范围红线418亩,具体范围详见附件《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饰面用板岩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停止建设时间:2024年X月X日起。

三、通告发布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水投水务集团锦屏分公司、锦屏供电局等有关单位一律停止对规划红线范围内申请主体办理规划、用地、经营等审批手续,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服务。违反本通告办理审批,影响拆迁的,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建成的建筑,需保持现状。禁止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从事抢搭、抢建、抢种、新建、扩建等活动,从事以上活动的投入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锦屏县河口乡青山界饰面用板岩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青山界饰面用板岩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dwg.pdf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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