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公告满一个月仍未按要求办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经实地核查并开展调查,现将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单公告如下(具体名单如下),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至贵州省锦屏县烟草专卖局(地址:锦屏县三江镇排洞社区烟草综合楼)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2024.06.12)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许可证名单》
第一批(2024.06.12)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许可证名单.docx
锦屏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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