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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苗俗改革的先行者--杨学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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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苗俗改革的先行者--杨学沛


锦屏县钟灵乡娄江村,原叫古娄罗,是一个很古老的苗寨。自古以来,娄罗苗寨人心向学,人才辈出,众多良才俊彦享誉一方,被周边的苗村侗寨赞誉为“秀才村”。杨学沛就是古篓罗第一个获取功名的读书人。
杨学沛虽然家境贫寒,他从小勤学有志,先后就读于家乡的萃文书院、亮司学馆、镇远府学等。还在家乡萃文书院读书的时候,一散学他就去帮大户人家放牛,带上书本在山野读,有时候还把牛也跟丢了。他曾跟随钟灵平寨罗士彦学习,罗士彦先生经常把他的作文当作范文要同学学习。从镇远府学学习归来之后,杨学沛设立学馆教授学生,专心教书育人。
清嘉庆九年(1804)杨学沛乡试中举。中举后无心进入仕途,嘉庆十一年(1806)在乡里筹资重修“萃文书院”,课授地娄、偶里、高柳、钟灵等周边苗族村寨的学童,为地方培养人才。后来亮司的龙绍纳和钟灵的吴师贤两位苗族举人,也曾受到杨学沛的教导和影响。道光六年(1826)杨学沛受聘出任黔西州学正,主讲“狮山书院”,他治学严谨,授业有术,赢得广泛赞誉。
清道光年间,随着清水江河道的疏通,木材贸易繁荣,汉文化在沿江苗族地区广为传播。杨学沛积极倡导学习先进的汉文化,改革苗族文化中的陈规陋习。清道光初年,杨学沛召集苗族“二十一爪半”头人商议,推行婚俗和服饰改革。
锦屏苗族最早的社会组织叫“款”或“爪”,款分大款、小款,大款包括数个村寨,方圆几十里,小款多由一个或数个村寨组成,村寨之间有严密的宗法关系,凡参加款组织的村寨,一年或数年得集中“合款”一次,制定、修改或重申款约,如果一个村寨受到外敌侵犯,全款村寨就倾然相助。款有款首,由村寨中有威望的寨老选举产生,一般不脱离生产,无特殊报酬,平时为民众调解纠纷,监督款约实施,遇重大事情召集众人商议,战时则组织民众抵敌。今偶里、娄罗(娄江)、稳洞(稳江)、铜坡等地村寨就属于“二十一爪半”的款组织。为了改革苗族服饰和婚俗,杨学沛利用合款的形式在八客村召集各村寨头人开会,当地苗族古歌里就有“四十八寨同起款,同起款在八客村”的唱词。
苗族地区盛行“姑舅表婚”舅许甥女他嫁,聘礼则以“外甥钱”形式尽归舅(姑)家,女子亡故后,娘家得追回原赠送的嫁妆。以致姑舅两氏纠纷不断,打屋拆字,损财伤人时有发生。杨学沛以汉族婚姻形式为样板,对“姑舅表婚”和“不落夫家”等婚姻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剥夺舅家特权,反对“不落夫家”,反对青年男女行歌坐月,主张仿效汉族遵从父母之命媒人之言,整个婚姻过程得具备“六礼”。这次改革,得到了广大苗族群众特别是妇女的响应。通过这次改革,“姑舅表婚”制度得到很大的抑制,舅家特权大受削弱,强行嫁娶、索取财物、追回嫁妆等现象及“不落夫家”习俗均有较大程度的改变。
服饰改革主要针对妇女。大致有“头饰”。未婚者绾长发,加红绒线编成辫或一股盘于脑侧,红线头垂下左肩;已婚者将发绾番于脑后,不加红线,插以银“弯弥”(簪);戴耳环,平时不包头帕,干活时搭布帕在顶遮拦尘灰。“服饰”。上装,衣作矮领袖长至腕,腰宽大,长过臀部,或衽大襟,布扣(盛装为银制泡珠),两侧开衩,束蓝或绿色腰带;下装,改裙为裤,布料颜色不限。
杨学沛倡导的苗族婚俗和服饰改革,影响深远。当地苗族古歌唱道“学沛老人的教化,改做穿衣不穿裙,道光年间才改过,如今照他脚后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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