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部门
  • |
  • 乡镇街道
  • |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魅力锦屏 > 开放锦屏 > 商务投资 > 投资政策
贵州省文化旅游业优惠政策
字号: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黔党发(2020)27号

强化政策保障

对文旅企业的宣传促销、商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文旅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经批准的开山整治土地及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体闲农业、共享农庄和乡村旅游项目,报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查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强化用地保障。

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符合国十空间规划。对列入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文化旅游和乡村振兴项目,属于单独选址的在用地批准时直接安排计划指标。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文旅项目,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土地兴办住宿、餐饮等文旅接待服务设施的,经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支持利用集团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保障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文旅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文化旅游经营。市(州)做好地热(温泉)矿业权设置、出让、审批、登记等工作。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在符合用地条件下依法优先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手续。

(政策咨询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 0851-85571534)

中共中央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实施意见

黔党发(2021)22号

(一)强化土地保障。

对省级以上重点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落实。未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重大项目清单的旅游产业项目和乡村旅游项目,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文旅项目建设用地。

(政策咨询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0851-8557153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20号

加大用地支持。

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加快建设发展。按“人地挂钩”政策,保障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于鼓励类、支持类产业用地需求,给予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对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应保尽保。

加大产业支持。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落户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企业、人才,享有省级层面关于农村产业革命、旅游业、服务业、养老业等优惠政策的支持。支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向特色食品、旅游商品等特色产业倾斜,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 0851-85283233)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52号

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实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在申报专利权时可申请省科技厅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省科技专利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政策咨询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 0851-8557153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